老公有家暴不肯離婚怎么辦(老公有家暴不肯離婚怎么辦2023開庭離婚需要多久)
“法官,您救救我吧!我實在受不了了!”
二月的一天,哭地梨花帶雨的小劉找到法官,要求和家暴的丈夫王某離婚,法官耐心聽她講述了被家暴的遭遇,深感痛心,但當詢問起小劉是否保存好被家暴的證據(jù)時,小劉卻愣住了,原來她并沒有搜集證據(jù)保護自己的意識,單純靠一番話,法官很難判決離婚。
當下,家庭暴力儼然成為一個嚴峻而普遍的社會問題。據(jù)悉,中國約有二到三成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婦女往往是弱勢一方,但當很多受害者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時,卻因沒有證據(jù)或者證據(jù)不足,難以判決離婚,繼續(xù)遭受著家暴的摧殘。
作為家庭生活中弱勢的一方,婦女應該如何辨別家暴,又該如何收集證據(jù)保護自己呢?一起來看看法官怎么說。
法官說法
一、什么行為構成“家暴”?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強制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jīng)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二、遭受家暴,如何收集相關證據(jù)?
在遭受家庭暴力后,應該及時收集、留存證據(jù),以此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1.尋求幫助。要及時向村委會、居委會、婦聯(lián)、工作單位等,尋求幫助或者調(diào)解,或直接向公安機關報警,形成書面記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條明確規(guī)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的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lián)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后,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2.保留痕跡。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傷,一定要及時去醫(yī)院治療,并妥善保管好診斷證明、病歷本、醫(yī)療費的票據(jù)等,以此作為認定依據(jù)。傷情嚴重的,及時報警后,由公安機關依照法律條款,委托進行傷情鑒定,即便家庭暴力情節(jié)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公安機關也要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出具告誡書,告誡書可以作為認定家庭暴力事實的證據(jù)。
3.錄音錄像。保留好原始的視聽資料。如果家里或者身邊有條件的,可以進行錄音、攝像等,并保留好原始的視聽資料,或者可以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或提交證人證言。
4.申請保護。施暴者經(jīng)教育仍不悔改,反而變本加厲進行暴力行為的,受害人可以向司法局、民政局等政府機關申請庇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guī)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tài)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并協(xié)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第十八條規(guī)定,縣級或者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可以單獨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機構設立臨時庇護場所,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臨時生活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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