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房屋租賃行為保障房屋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

促進房屋租賃市場健康發展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

日前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聯合印發了

《中山市房屋租賃合同示范文本》

簽訂新房屋租賃合同示范文本前,需要知道什么?

簽訂合同前,雙方當事人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明,出租人還需出示房屋所有權證明或其他合法權屬證明的原件。房屋屬于共有的,應提供共有權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委托出租的,應提供相關委托授權文件。合同租賃期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如何依法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房屋租賃當事人要在簽訂、變更、續租、終止租賃合同三十日內到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或者登記備案。

當事人的治安、消防、安全責任如何約定?

租賃期內,出租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筑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衛生、環保、安全等要求,對房屋公共區域的電器線路、消防設施等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方應遵守國家和地方的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合理合法使用房屋,規范用火、用電、用氣,確保消防安全,并自覺參與各項消防安全培訓活動和滅火逃生演練。

出租方應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租賃合同期內,承租方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條件申請辦理居住落戶、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就業服務、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時,出租方應積極予以配合。

房屋不得出租的情況

屬于違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此外,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單間最多居住人數和人均租住建筑面積應當符合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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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房屋租賃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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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都古鎮編輯部

編輯:薛雅靜

責編:小米

執行總編輯:袁新強

總編輯:梁泳彬

素材來源:中山市房屋租賃事務中心、中山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