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工程中,由于大型項目的復雜性和施工的長期性,業主在招標階段所確定的方案及設計方提交的工程施工圖往往存在某些方面的不足或設計深度不夠,隨著工程的進展和工程外部條件的變化,業主常常需要對工程的范圍、技術要求等進行必要的修改。這些修改與調整就形成了工程變更。變更涉及的范圍包括以下內容:

(1)合同中某些單項工作的工程量的改變;

(2)合同中單項工作的質量或其他特性的改變;

(3)工程某部分的標高、位置或尺寸的改變;

(4)必須由承包商來做的某項工作的刪減;

(5)對原永久工程增加任何必要的工作、永久設備、材料,包括各類檢驗、鉆孔和勘探工作;

(6)工程實施的順序和時間安排的變動。

如果沒有得到工程師的變更指令,承包商不得對永久工程做任何改動。變更指令由工程師簽發,承包商應按變更指令來實施變更。與國內工程施工不同的是:工程師在簽發指令之前可以要求承包商提交建議書,承包商應盡快答復,若無法提交建議書則應說明。建議書應包括變更工作的實施方法和計劃、工程總體進度計劃因變更而必須進行的調整、對變更工作的費用估算等。作為對承包商合理化建議的鼓勵,FIDIC《施工合同條件》中特別有一款叫“價值工程”,其中規定:如果承包商的建議節省了工程費用,承包商應得到節省費用的一半作為報酬。旨在激勵承包商主動提出合理化措施,以促進工程的進展并使合同雙方都獲益。

除上述內容外,因變更、立法變動及費用波動而帶來的價格調整,也屬于變更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