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與拘役的區別是什么(管制與拘役的區別是什么意思)
刑事案件管制和拘役的區別:
1、刑期不同。
管制的期限,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數罪并罰不得超過三年。
拘役的期限,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最高不能超過一年。
1、執行方式不同。
管制:是不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但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處罰。
拘役: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3、刑期計算方式不同。
管制的刑期:執行期限從刑期判決之日起計算,在判決之前被先行羈押的時間按每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剩余日期為實際執行管制的日期。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十八條,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