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管制和拘役的區別:

1、刑期不同。

管制的期限,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數罪并罰不得超過三年。

拘役的期限,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最高不能超過一年。

1、執行方式不同。

管制:是不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但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處罰。

拘役: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3、刑期計算方式不同。

管制的刑期:執行期限從刑期判決之日起計算,在判決之前被先行羈押的時間按每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剩余日期為實際執行管制的日期。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十八條,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