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 (物業名稱)提供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物業類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積

物業管理區域四至: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第二章 服務內容與質量

第一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護和管理(物業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二);

2、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護和管理(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四);

3、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5、車輛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范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7、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8、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第二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應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標準見附件四)。

第四條 單個業主可委托乙方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等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務費用

第一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包干制;

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層住宅: 1.1 元/月·平方米;

別 墅: 元/月·平方米;

辦 公 樓: 元/月·平方米;

商業物業: 1.6 元/月·平方米;

物業服務費用主要用于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法定稅費;

(9)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

乙方按照上述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并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提供本條約定的服務,盈余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第二條 物業服務費用不含物業保修期滿后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中列支,并按業主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比例分攤。

第三條 業主應于開發企業通知交房之日起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交費約定,業主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第四條 業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本合同的約定足額繳納物業服務費用。

第四章 物業的經營與管理

第一條 停車場收費分別采取以下方式:

1、停車場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 元/個·月、車庫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服務費。

2、停車場屬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優先使用權,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_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30___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服務費。

3、停車場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由業主購置的,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 . 元/個·月、車庫車位 25.00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

第二條 乙方應與停車場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管理服務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管理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第三條 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

第四條 本建筑區劃內,甲方、乙方、業主應按照規定向供水、供電、供氣、信息、環衛等專業單位交納水、電、氣、信息、環衛等有關費用。業主自用的,由上述專業單位向業主收取;乙方使用的,由上述專業單位向乙方收取;部分業主共同使用的,由相關業主分攤;全體業主共同使用的,由全體業主分攤(注:二次增壓電費,公共照明電費,電梯運行電費以上需要按照實際使用計量由最終用戶向國家電力部門繳費,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物業公司只負責維護)。

第五條 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的,乙方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前向甲方提出下一年度維修計劃和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使用方案。

第六條 在管理過程中,因下列事由所致的損害,不論其為直接或間接,均構成對乙方的免責事由,乙方均不負賠償之責:

(一)天災、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由所致的損害;

(二)暴動、搶劫、破壞、爆炸、火災、刑事犯罪等違法行為等事由所致的損害,但因乙方故意或過失所致者,不在此限;

(三)因本合同標的物本身固有瑕疵所致的損害;

(四)因甲方或第三者之故意、過失所致的損害;

(五)甲方或業主、物業使用人專有部分的水浸、火災、爆炸、盜竊等所致的損害;

(六)因乙方書面建議甲方改善共用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車輛(非機動車輛)容積率問題}或改進管理措施,而甲方未采納所致的損害;

(七)因20%以上業主延遲交付物業服務費用所致的損害;

(八)因甲方或他方指揮調派乙方工作人員所致的損害;

(九)本合同標的物之共用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自然或人為的任何損壞。但因乙方管理失職,經由相關部門鑒定后,事實造成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的,不在此限;

(十)停車場內,車輛被竊、被損壞或車內財物被竊的損害;依照本合同約定不承擔保管、賠償責任;

(十一)除上述各款外,其它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不可歸責于乙方之事由的。

第七條 為維護公眾、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情況,乙方因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財產損失的,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八條 受物價、管理成本、法律法規政策性指導價格等因素的影響,如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有所調整,屆時由乙方重新進行核算,新的標準應予以公示。

第九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其它費用指導性標準等約定事項,應于執行新標準前15日內在物業區域內顯著位置進行相關政策資料和調整標準的公示,屆時雙方無須另行簽訂書面合同。

第五章 物業的承接驗收

第一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配合乙方對以下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

1、公共門廳、公共走廊、公共樓梯、戶外墻面、屋面等;

2、供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電梯、消防設施、避雷設施等;

3、圍墻、池井、照明設施、公用設施設備的房屋、物業管理用房等。

第二條 對于本合同簽訂后承接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甲乙雙方應按照前條規定進行查驗并簽訂確認書,作為界定各自在開發建設和物業管理方面承擔責任的依據。

第三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第四條 甲方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符合國家規定的驗收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六章 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一條 乙方應配合甲方制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務時,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給予必要配合。

第二條 乙方可采取規勸、公示上報行業主管部門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三條 乙方應及時向業主大會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第四條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乙方確需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征得相關業主和甲方的同意。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五條 乙方與裝飾裝修房屋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簽訂書面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就允許施工的時間、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裝修管理服務費用等事項進行約定,并事先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第六條 甲方應于物業進駐前15日,按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能夠直接投入使用的物業管理用房。

第七條 物業管理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七章 專項維修資金

第一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 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 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 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續籌 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_。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一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無法達到本合同第二章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的,由甲方賠償由此給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條 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3、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4、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九章 其他事項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合同的終止、續約與交接

1、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到期后,雙方合同關系即終止。乙方應提前30

天按政府、行業法規,填報固定資產、辦公、設備、住宅區資料等交接清單,

送甲方審核。

2、合同到期,由甲方在合同到期前15天召開業主大會決定續約與否。如果逾期合同期滿前7天業委會未召開業主全體大會表決,合同期限將繼續按照原有期限簽署時效重新順延周期。

第三條 甲方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物業買賣合同,應當包含本合同約定的內容;物業買受人簽訂物業買賣合同,即為對接受本合同內容的承諾。

第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存在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六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第 1或者2 種方式處理:

1、向 有關部門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附件一:

物業構成明細

類 型

幢 數

套(單元)數

建筑面積(平方米)

高層住宅

多層住宅

別 墅

商業用房

工業用房

辦公樓

車 庫

會 所

學 校

幼兒園

用房

合 計

備 注

附件二:

共用部位明細

1、房屋承重結構;

2、房屋主體結構;

3、公共門廳;

4、公共走廊;

5、公共樓梯間;

6、內天井;

7、戶外墻面;

8、屋面;

9、傳達室

附件三:

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

1、綠地 平方米;

2、道路 平方米;

3、化糞池 個;

4、污水井 個;

5、雨水井 個;

6、垃圾中轉站 個;

7、水泵 個;

8、水箱 個;

9、電梯 部;

10、信報箱 個;

11、消防設施

12、公共照明設施

13、監控設施

14、避雷設施

15、共用天線

16、機動車庫 平方米;

17、露天停車場 平方米;

18、非機動車庫 平方米;

19、共用設施設備用房 平方米;

20、物業管理用房 平方米;

21、

22、

附件四: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標準

(一)、綜合管理服務

一、基本服務

1.服務與被服務方簽訂物業服務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明確;

2.制定小區物業管理與物業服務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3.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對物業服務費和其他費用的收支進行財務管理,做到運作規范、賬目清晰;

4.有完善的管理方案,員工崗位責任與考核制度、報修服務與投訴處理制度、業主(用戶)資料保密制度、員工工作程序與工作標準等制度健全;

5.建立檔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小區物業管理檔案(包含物業竣工驗收檔案、設備管理檔案、業主或使用人資料檔案、物業走廊檔案、日常管理檔案等;)

6.管理人員按規定持證上崗,服裝統一、儀表整潔、掛牌上崗、行為規范。

二、分級服務

1.機構設置

(1)具有物業管理資質;

(2)小區設有項目管理處(服務中心),配備與企業資質相符的辦公設施及辦公用品;(3)小區項目經理具有2年以上物業管理工作或有1年以上小區項目經理任職經歷;(4)小區經理、專業操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物業管理資格證書或者崗位證書。

2.服務時間

周一至周日接待并提供物業服務,公布24小時服務電話。

3.服務規范

服務規范應符合《市物業服務等級標準》同級標準;

4.管理制度及公示

服務場所公示辦事制度、服務標準、收費依據、收費標準;

5.報修投訴受理

(1)24小時受理業主或使用人報修,接到報修半小時內達到現場,小修一日內修復,有完整的報修、維修和回訪記錄;

(2)對業主或使用人的投訴24小時內回復。

6.服務費收支

物業管理服務費收支實行酬金制的每半年向業主公布一次,公共水電費分攤每半年向業主公布一次。

7.滿意度調查

每年一次對業主或使用人進行滿意度情況普測,平時采取多種形式與業主或使用人溝通,溝通面不低于住戶的50%。

8.特約便民服務

能提供二種以上特約(有償)服務和一種以上便民(無償)服務。

9.小區業主活動

每年組織一次以上小區業主活動。

10.接管項目

承接項目時,對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

11.辦公自動化

運用計算機進行管理(含業主檔案、收費管理、設備管理等)。

(二)物業共用部位和公用設施設備維護

一、基本服務

1.建立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管理、巡查、維修保養制度及巡查維修檔案記錄;

2.建立共用設施設備安全操作規程、緊急處理預案等規章制度,建立各類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檔案,記錄齊全;

3.對小區內危險隱患部位設置安全防范、警示標識或維護設施;

4.共用設施設備有國家規范的,應達到規范的保養標準;

5.共用設施設備配有專人管理;

6.各類設施設備的標志清晰明確、規范齊全;

7.小區道路、場地保持基本平整,不積水;

8.窖井不漫溢,保證排水管通道通暢;

9.告知業主或使用人裝修須知,監督裝修過程,對違規裝修、違章搭建及時勸阻、制止或報告;

二、分級服務

1.公共照明系統

(1)樓道燈、道路燈完好率不低于90%;

(2)景觀燈、節日燈完好率不低于90%;

2.排水系統

(1)每個月巡查一次污水泵等排污設備,并對其進行檢修保養一次;

(2)排污系統每年至少巡查一次,雨水季節每月進行1次巡查清理;

(3)化糞池每年清掏一次;

(4)污水井、雨水管(井)、排污溝每半年清掏一次;

3.供水系統

(1)供水設施每季度檢查一次;

(2)供水設施無銹蝕;

(3)水泵每年保養一次,水質符合國家標準;

(4)水箱蓄水池每半月清理一次;

(5)減壓調壓裝置每月巡查一次并做記錄。

4.消防系統

(1)消防泵、消火栓每季度巡查一次,每年保養一次;

(2)滅火器每年檢查一次,按質保期及時更換;

(3)消防水帶每兩個月檢查一次,消防管網壓力每半年檢查一次;

(4)每年對消防知識進行一次宣傳并有記錄存檔。

5.房屋結構

每年一次對房屋結構、涉及安全的部位進行檢查,并有記錄;

6.門窗

每月巡視一次樓內公共部位門窗,有記錄。

7.屋頂

每年檢查一次,做好記錄。

8.道路、路面、側石、窖井蓋

一個月巡查一次,做好記錄。

9.屋面泄水溝、樓外排水管道

兩個月巡查一次,做好記錄。

10、樓梯間、公用走廊

每季度巡查一次,做好記錄,無粉刷層剝落、不起殼。

11.涼亭、雕塑、景觀小品

每季度巡檢一次,做好記錄,發現損壞及時修復。

12.安全標志

兩個月巡檢一次,做好記錄。

13.電梯

(1)遇電梯發生一般故障的,專業維修人員2小時內達到現場修理,發生電梯困人或其他重大事件時,物業管理人員10分鐘之內到場應急處理,專業人員30分鐘之內到場進行救助;

(2)每天應進行檢查,檢查記錄存檔;

(3)保證電梯24小時完好,轎廂內按鈕、燈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轎廂整潔;

(4)客梯無安全關閉裝置或無緊急呼救裝置的,貨梯無自動稱重裝置的應設專人駕駛電梯,駕駛員應堅守崗位不脫崗,保證安全運行;

(5)設置緊急呼救裝置的,應保證24小時完好,發生故障時應確保三方通話;

(6)委托專業維保單位進行定期保養,每年進行安全檢測并張貼《安全經驗合格》標志,物業公司應有專人對電梯保養進行監督,對電梯運行進行管理并對情況進行記錄;

(7)確定合理的電梯運行時間,隨時監督電梯運行狀況,加強日常維修保養,適時降溫、通風、防雨、做好運行服務,經常巡查樓層,防止地面水流入電梯井,防止違章使用電梯;

(8)定期對機房、轎廂頂和底坑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

(9)電梯維護保養提前一天通知業主或使用人,并盡可能減少對業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影響;

(10)建立電梯運行檔案,記錄電梯運行情況和維修保養工作內容。

(三)公共秩序維護

一、基本服務

1.配有專職的公共秩序維護員,24小時值班;

2.上崗時佩戴統一標志,穿著統一服裝,儀容儀表規范整齊,上崗時精神飽滿,姿態良好;

3.建立公共秩序維護員管理規定、公共秩序維護員站崗值勤標準、公共秩序維護員巡邏值勤標準、公共秩序維護員交接班要求、公共秩序維護員培訓制度、人員和大宗物品進出登記制度等規章制度;

4.制定火警、盜警、地震、臺風、爆炸、人員急救、煤氣泄漏、高空拋物傷人及其他不可預見性緊急事件等應急處理預案;

5.對進出車輛進行管理和疏導,車輛停放有序,保持出入口暢通;

二、分級服務

1.人員配備

配備公共秩序維護人員,身體健康,工作認真負責;

2.技能訓練

公共秩序維護人員接受過安全技能培訓的比例為50%以上;

3.技能水平

有較強的安全防范能力,能很好地維護公共秩序,正確使用各類消防、物防、技防器材和設備;

4.器械配備

配備對講裝置或必要的安全護衛器械。

5.出入口值守

主出入口24小時有人值守,次出入口定時開放,門衛有交接班記錄。

6.進出人員管理

阻止小商小販隨意進入小區,對大件物品搬出有記錄。

7.巡邏要求

(1)每天按設定路線不少于四次,有巡視記錄;

(2)接受業主(使用人)求助,回答住戶的詢問。

8.應急處理

接到火警、警情及異常情況后8分鐘內報告相關部門,人員及時達到現場且保護好現場。

9.技防設施

對可監控的設施實施監控。

10.露天車位

(1)有人員24小時巡視;

(2)設置交通標志,車輛有序停放。

11.收費車庫(棚)

有專職人員24小時服務,車輛停放有序,備有必要的消防器材,車庫(棚)場地整潔,有照明,無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及雜物存放。

(四)保潔服務

一、基本服務

1.各類清潔設施設備齊全,并有專人管理;

2.制定環境衛生管理制度、環境衛生質量標準、衛生設施維護養護辦法、防疫應急預案等規章制度。

3.垃圾日產日清,保持公共區域整潔、無異味;

4.使用環保的清潔劑。

二、分級服務

1.垃圾收集

(1)每樓棟配置垃圾收集點,每天清理一次;

(2)裝修垃圾定點堆放,及時清理。

2.通道、樓梯臺階及扶手、欄桿、窗臺、開關

(1)樓梯每周清掃三次;

(2)樓梯間墻面隔月清掃一次;

(3)單元門廳每天清掃一次;

(4)扶手、欄桿、窗臺、開關每周擦洗一次。

3.門窗玻璃、天花板公共燈具、消火栓、指示牌、信報箱

(1)門窗玻璃每月擦拭一次;

(2)天花板、公共燈具兩個月除塵一次;

(3)消火栓、指示牌、信報箱每月擦拭一次。

4.電梯門及轎廂

(1)每天清掃一次;

(2)每月保養二次。

5.道路、地面、綠地明溝(樓外部分)每天清潔一次。

6.垃圾箱(桶)、果皮箱及消殺處理

(1)每天清理一次,外表每周擦拭一次;

(2)垃圾箱及周圍無散落、無污水;

(3)垃圾箱、窖井、明溝每季消殺一次,夏季(6.7.8)每月消殺一次;

(4)每半年滅鼠一次。

7.公共燈具、宣傳欄及休閑、娛樂健身設施

(1)燈具、宣傳欄每季擦抹一次;

(2)休閑、健身設施每月清潔一次。

8.設施設備用房及停車場、公用車庫

(1)每月清掃一次;

(2)無雜物堆放、無異味。

9.雕塑、亭、廊山石等小品及人工湖、噴水池

(1)雕塑、亭、廊、山石等小品每半年清洗一次;

(2)人工湖、噴水池每半月清理雜物一次。

(五)綠化養護

1.有專業人員進行綠化養護管理;

2.制度園林綠化設施管理規定、維護保養辦法等規章制度;

3.草坪生長良好,及時修剪和補種,花卉、綠籬、樹木根據其品種和生長情況及時修剪整形;

4.做好病蟲害防治工作;

5.使用化學藥劑,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選用高效低毒,低殘留的藥劑控制有害生物的危害,并在噴藥前安民告示。

二、分級服務

1.草坪、花木成活率85%以上;

2.修剪

及時對草坪整治修剪,喬木、灌木、籬、球等每年實施修剪二次以上;

3.清雜草,每月清除雜草一次,無成片雜草滋生;

4.灌、排水

干旱、高溫季節基本保持有效供水,雨季及時排除積水;

5.病蟲害防治

預防為主,及時采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有針對性進行治理,噴灑農藥2次/年。

6.施肥

按植物品種、生長狀況、土壤條件適時適量施肥2次/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