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跟蹤的對象

(1)承包的任務:質量、進度、數量、成本的增加和減少。

(2)工程小組或分包人的工程和工作

(3)業主和其委托的工程師的工作

1)是否及時完整地提供施工條件

2)是否及時給予了指令答復和確認

3)是否及時并足額地支付工程款

2.合同實施的偏差分析:產生偏差的原因分析、合同實施偏差的責任分析、合同實施趨勢分析

3.合同實施偏差處理措施:組織措施(人員、工作流程和工作計劃)、技術措施、經濟措施、合同措施

4.合同變更包括合同價款、工程內容、工程的數量、質量要求和標準、實施程序。工程變更屬于合同變更。

5.變更指示只能由監理人發出

6.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或類似子目的單價,可按照成本加利潤的原則,由監理人商定或確定變更工作的單價。

7. 采用計日工計價的任何一項變更工作,應從暫列金額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