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在現實生活中是經常出現的一類行為,合同違約的形式有很多,包括預期違約、實際違約等,合同違約就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那么,什么是預期違約,預期違約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呢?找法網小編為大家整理解答。

日常生活中,我們簽訂合同時,往往當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出現分歧時,會出現合同終止的現象。合同的終止如果沒有正當的理由,一方面單方面提出,就要承擔違約責任。還有種情況就是合同一方不履行義務所產生的違約現象。接下來,下文將為大家詳細介紹預期違約的后果及相關內容:

一、什么是預期違約?

預期違約又被稱作先期違約,包括明示毀約和默示毀約。當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來之前無正當理由明確表示將不履行合同,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將不履行合同,即構成預期違約。

此外,預期違約也具備如下五大特征:

1、預期違約表現為將來不履行合同義務,而不象實際違約表現為現實違反合同義務。

2、預期違約是對期待債權的侵害而不是現實的債權的侵害。

3、預期違約的主張人可以是合同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其主張的唯一條件就是對方當事人具有法律規定的將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將不履行合同的危險。

4、預期違約是一種可選擇的違約救濟手段,在一方當事人明確表示違約情況下,當事人一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使合同關系消滅,并可要求預期違約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也可以等待合同履行期的到來。

5、預期違約是一種可能違約。由于預期違約發生在合同履行期限屆至前,因此是否履行合同取決于一方當事人的行為。

二、預期違約需要承擔的法律后果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出現預期違約行為時,毀約方并不一定都要承擔預期違約的責任。而是否要承擔預期違約的責任取決于債權人的選擇,債權人作出不同的選擇,就會產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1、拒絕接受預期違約的要求。

預期違約發生后,債權人可以用書面、口頭甚至沉默的方法拒絕對方的毀約表示,此時合同仍然有效,合同對雙方仍具有約束力,如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后,債務人行為構成實際違約時,債權人可按實際違約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2、接受預期違約的要求。

對于默示毀約的案件,債權人可以中止自己的履行,要求對方提供履約擔保或撤回毀約表示。如債務人拒絕撤回毀約表示并且不能提供充分的履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而對明示毀約的案件,債權人可以直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對方承擔預期違約的責任。

3、債務人撤回毀約。

債務人作出毀約的意思表示后,有權作出撤回毀約的意思表示,債務人撤回毀約表示的,應視為未作出過毀約表示。但債務人這種撤回卻要受到一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