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的法律特征是什么?(代理的法律特征是什么意思)
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或者自己的名義,在代理權限內與第三人實施法律行為,其法律后果直接或者間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二、代理的特征
代理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一)代理人在代理權限范圍內實施代理行為。
(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或者代理人自己的名義進行代理行為。
(三)代理主要是實施法律行為。代理主要是為被代理人設立、變更、消滅一定民事法律關系,不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它不與第三人產生權利義務關系,不是代理。
(四)代理行為的后果直接或者間接由被代理人承擔。
三、代理的適用范圍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條“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這些行為包括:
(1) 具有人身性質的行為,如立遺囑,婚姻登記。
(2) 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應當由特定的人親自為之的行為,如演岀、講課等。
四、代理與傳達人的區別
代理人可以在代理權限內為獨立的意思表示。傳達人不能為獨立的意思表示,僅僅起到傳遞消息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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