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犯和主犯是什么意思(摸瓜抓主犯是什么意思)
昨天寫了一篇關于前科取消制度分析的文章,蠻多粉絲表示贊同,就是人不可能不犯錯。只是分誰犯的錯誤比較大,誰犯的錯誤比較小。所以還是建議對于那些能夠悔改的人,減輕對他們的負擔,對于輕罪的還是表示需要取消這個記錄。
其實很多人犯罪可能只是共犯或者次犯。那么我們今天來說一下,主犯和從犯。
主犯從字面也好理解了,那就是在整個犯罪過程中起主要作用的人。比如說某詐騙公司涉嫌電信詐騙,那么公安局要找的首先是這個公司的負責人。只要后面證據確鑿,那么對于主犯的判刑肯定也是比較嚴重的。像什么取保候審,緩刑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了。
從犯,我的理解,就是兩種。一個是知道主犯做的事情是違法的,然后呢,只是不發揮主要作用,也就是沒有組織,沒有起到領頭作用。這個的話,判的雖然比主犯輕一點,但是也不會輕多少。
另外一個是剛開始不知道或者可能只是知道一點點這個事情,這種就像很多詐騙公司一樣。剛開始招你進去的時候就只是說差銷售或者客服。這種尤其是對于那種剛出社會不久的人很難判斷到底有沒有從事詐騙活動,結果就上著班,領著工資。萬萬沒有想到的是,后面就被抓了。對于這種,我覺得哈,應該不會判的太嚴重。不過這個也得看直接參與的涉案金額,如果達到一定的數額,該怎么罰怎么判還是得怎么處理。
就和之前一個粉絲留言說的,他的老公當時就是看中了公司福利待遇好,五險一金啥都給你買好。工資也還可以(這里不討論他是否知道這個是違法,也不討論他是否主動參與,涉案資金多少),結果老板被抓了。整個公司的人都跟著倒霉,都過了好多年,最后還是被抓了。這種情況,你說他倒霉吧,確實倒霉。上個普通的班,當個最底層的員工,都跟著被抓進去。你說他應該的吧,好像也說的過去,畢竟你上了幾個月的班,或多或少知道這個公司的實質。
其實法律對于主犯和從犯的界定還是有很清楚的定義的,包括對于各自的處罰都有明確的區分。這里也就不具體的引用了。如果有想了解的,可以去看看刑法里面的條文。
回歸到文頭說的,我覺得像這種從犯,某種程度還是適用于輕罪取消的。所以還是和大多數粉絲一樣希望國家能夠執行這個制度。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