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發送抖音、微信、短信已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交流必不可少的社交方式,然而有些人卻隨心所欲,口無遮攔,全然不顧法律的約束。這不,定南一男子“成功”地把自己罵進了拘留所。

案例

1月份以來,肖某利用手機,向秦某發送數條帶有侮辱、咒罵等文字內容的短信,同時,秦某在上網時,發現肖某還在抖音、微信朋友圈,發布帶有秦某名字和頭像的侮辱視頻、圖片、文字。隨后秦某報警。

經歷市派出所依法查明,違法行為人肖某為發泄私憤,利用抖音平臺、微信朋友圈及手機短信,發布對秦某侮辱的視頻、圖片、文字,嚴重損壞秦某的人格尊嚴與名譽,肖某到案后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2月14日下午,定南縣公安局依法對肖某這一侮辱他人行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學法小專欄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警方提醒: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公然泄憤的工具,任何發言都要擔負法律責任,在網上發布信息應嚴守法律底線和社會道德規范。如生活中遇到難解的問題,最好通過法律途徑依法依規進行解決;否則,吃虧的將是自己,受連累的將是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