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過了三年還能起訴嗎(民事訴訟過了三年還能要回賠償嗎)
糾紛時間長了是不是就不能起訴了?
訴訟時效是兩年還是三年?
過了訴訟時效去起訴法院還能受理嗎?
在民事糾紛訴訟中,這幾個問題經常被問及。
訴訟時效究竟是多久,怎么算的?今天這個案例都可以給你解讀清楚。
案件回顧
A公司和B公司有生意往來,雙方簽訂了磷礦石的供貨合同,A公司先付貨款,B公司后發貨。2023年11月8日,雙方簽訂了第一份《磷礦石購銷合同》,約定由B公司向A公司以60元/噸的單價銷售磷礦石產品共計10000噸,供貨期間為2023年11月8日至12月31日,數量多供不限;付款方式為先款后貨,貨物供應完畢雙方進行結算。
2023年1月1日,雙方再次簽訂第二份《磷礦石采購合同》,約定B公司以同樣的形式向A公司銷售磷礦石產品共計20000噸,供貨期間為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其余合同條款內容與第一份《磷礦石購銷合同》完全一致。
兩份合同簽訂后,A公司共向B公司支付貨款130萬元,B公司分三次向A公司發送磷礦石共計19293.78噸,總價值115.76268萬元。A公司盤算以后發現,B公司尚欠14.23732萬元的磷礦石未供貨。后A公司多次催要,B公司既不供貨又不肯返還貨款,A公司只好向五華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B公司退還多付的貨款,并支付相應的資金占用利息。
法院審理
庭審時,B公司稱,前后簽訂的兩份合同是兩個法律關系,2023年11月8日簽訂的第一份合同至A公司2023年起訴時已經超過了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而2023年1月1日簽訂的第二份合同已經履行完畢了。A公司所稱存在未供貨的情況是因為A公司未主動前去運輸貨物,且合同到期后未通知B公司進行結算,是A公司存在違約行為。
可以看出,雙方爭議的焦點在于第一份合同是否超過了訴訟時效,而認定其是否超過訴訟時效的其中一個關鍵是,第一份合同和第二份合同是否有延續性,是否為兩個法律關系。
對此,五華法院審理后認為,前后兩份合同均系原、被告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結合案情來看,第一份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后雙方未進行結算又繼續簽訂了第二份合同,兩份合同主體相同,供貨方式及結算方式等均相同,供貨時間連續,故兩份合同具有延續性。
因第一二份合同之間具有延續性,因此可以看作一個整體,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為第二份購銷合同到期的次日即2023 年7月1日。A公司于2023年2月1日提起訴訟,未超過訴訟時效。
因此,結合查明的事實,五華法院判決:B公司向A公司返還貨款14.23732元,并支付自2023年2月1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計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最后,關于訴訟時效的問題,民法典中明確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而訴訟時效的計算并不是簡單的從簽訂合同之日起或從合同屆滿之日起,有些情況下的期間計算是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
關于超過了訴訟時效是否還能提起訴訟,答案是肯定的。只要權利人提起訴訟,即便經審查超過了訴訟時效,法院也應當受理,否則就妨礙了公民的訴權。若在訴訟中,被告一方就超過訴訟時效提出抗辯,那敗訴的風險由原告承擔。若在訴訟中,被告沒有就此提出抗辯,那法官也不能就此提醒被告,否則就有失公正了。關于訴訟時效,以上你都了解了嗎?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