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占立案條件是什么(職務侵占立案條件是什么時候修改的)
所謂在其位,謀其責,但是總有小部分人為了金錢、利益,枉顧法律。有網友問答有關職務侵占罪的數額標準和量刑問題,那么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下這個問題。
按照相關規定,利用職務之便,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在6萬以上的,成立職務侵占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在100萬以上的,處3-10年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同時還可以并處罰金的的附加刑。目前對于職務“侵占數額特別巨大”的情形還沒有明確的規定。
舉個例子,李四是A公司的副總經理,負責公司對外的采購,在采購中,李四虛報設備、配件的價格,然后從供應商張三那以回扣的方式拿回A公司多支付的價款,用作自己日常消費使用,通過這樣的方式,李四前后共拿到回扣114萬。李四就成立職務侵占罪,在3-10年的有期徒刑中進行量刑。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不想有牢獄之災,就不要有違法犯罪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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