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條文】

第一百四十四條 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證據要點】

(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辯解

1.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包括:

(1)自然人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

(2)單位犯罪嫌疑人,單位基本情況(含實際控制人)。

2.犯罪客觀方面。包括:

(1)犯罪預備情況(①犯罪起意的時間;②為實施犯罪所做的準備;③擬用的犯罪手段;④預備犯罪的時間、地點;⑤作案后逃跑、毀滅罪證的方式)。

(2)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時間、地點、次數、參與人。

(3)有毒、有害食品的生產設備、經營場所、運輸、倉儲、保管等情況。

(4)是否取得生產、經營食品的資格(①未取得集資資格;②騙取有關審批部門或不法手段拉攏、收買、脅迫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獲得生產銷售、經營藥品的資格;③獲得生產、經營食品資格,但未按照批文內容,超范圍、超時間生產、銷售食品)。

(5)有毒、有害食品的生產流程,銷售方式。

(6)作案手段(①在食品加工、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②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③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

(7)有毒、有害食品及原料的來源、特征、數量、價格、銷售渠道、去向。

(8)非食品原料的來源、種類、特征、數量、價格。

(9)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金額、利益分配方式、非法獲利數額。

(10)涉案資金去向及賬目情況。

(11)造成人身損害的人數及后果(①造成輕傷以上傷害;②造成輕度殘疾或者中度殘疾;③造成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嚴重功能障礙;④造成嚴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⑤其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造成死亡的人數。

(12)單位涉嫌犯罪的情況。

3.犯罪主觀方面。包括:

(1)犯罪時的主觀狀態(明知是有毒、有害食品而生產、銷售)。

(2)犯罪原因、動機(債務纏身、謀取非法利益、追逐享樂等)。

4.共同犯罪情況。包括:

犯意的提起、策劃、分工、實施、分贓等情況。

5.影響定罪量刑的其他情況。包括:

犯罪嫌疑人對有罪無罪,法定、酌定加重、從重、減輕、從輕情節的供述與辯解。

(二)被害人陳述

1.被害人基本情況。

2.獲得有毒、有害食品的過程及遭受損害的情況。包括:

(1)購買有毒、有害食品的時間、地點、數量、價格。

(2)有毒、有害食品的外觀特征及包裝,生產者、銷售者對產品質量的宣傳情況。

(3)遭受人身損害的程度(①造成輕傷以上傷害;②造成輕度殘疾或者中度殘疾;③造成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嚴重功能障礙;④造成嚴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⑤其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及傷亡人數。

(三) 證人證言

1.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單位所雇傭的人的證言。包括:

(1)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時間、地點、數量、外觀包裝、銷售價格等。

(2)有毒、有害食品的生產流程,銷售方式,持續時間。

(3)有毒、有害食品原料的來源、特征、數量、價格,有毒、有害食品的去向。

(4)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非法所得資金及賬務情況。

(5)共同犯罪的,犯意的提起、策劃、聯絡、分工、實施、分贓等情況。

(6)單位涉嫌犯罪的情況。

2.其他知情人的證言。包括:

(1)所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情況。

(2)犯罪嫌疑人購買食品原料、非食品原料的途徑、數量、價格等。

(3)購買人因使用有毒、有害食品而受到的傷亡情況。

(四)物證

1.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現場、生產設備、生產工具及照片。

2.有毒、有害食品、非食品原料、包裝,成品的實物和照片。

(五)書證

1.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發票、帳簿、記帳憑證、存折及資金進出記錄等。

2.關聯賬戶資金進出記錄。

3.與案件有關的生產、銷售許可證,生產、銷售合同,產品出入賬單,有毒、有害食品的宣傳單、說明書及廣告等。

4.有關部門出具的處罰決定及封存有毒、有害食品的證明材料,相關部門出具的經營資格證明、會議記錄等。

5.食品質量認證書及其標志。

6.造成人身損害的病歷、醫療費票據等。

7、單位犯罪的,形成單位決定(意志)的會議記錄、決策人員批示或授權等材料。

(六)鑒定意見

1.與人有關的鑒定。包括:造成人身損害的法醫鑒定等。

2.與物有關的鑒定。包括:

(1)有毒、有害食品質量(成分)鑒定。

(2)與案件有關的司法會計鑒定(①涉案有毒、有害食品及非食品原料數量、金額的司法會計鑒定;②涉案單位的財務審計報告)。

(七)勘查、辨認等形成的筆錄

1.現場勘查筆錄(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現場)。包括:

(1)勘查時間、地點、人員。

(2)現場方位、空間、大小及建筑布局。

(3)犯罪工具,有毒、有害食品,非食品原料及涉案物品的具體位置。

(4)提取物品的名稱、數量、標記和特征。

2.辨認筆錄。包括:

(1)犯罪嫌疑人辨認筆錄(①對犯罪現場,共同犯罪嫌疑人,有毒、有害食品、非食品原料及包裝的辨認;②對其他與案件有關物品、場所的辨認)。

(2)被害人、證人辨認筆錄(①對犯罪嫌疑人,有毒、有害食品及包裝的辨認;②對其他與案件有關物品、場所的辨認)。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1.視聽資料。包括:

(1)監控視聽資料(①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現場監控視頻;②執法記錄儀記錄民警現場處置的視頻資料;③其他監控視頻)。

(2)相關人員通過錄音錄像設備拍攝的視聽資料(現場當事人、證人用手機、相機等設備拍攝的反映案件情況的資料)。

(3)其他視聽資料(①犯罪嫌疑人通過網絡、電視等媒介宣傳有毒、有害食品功效等視聽資料;②勘驗有關場所、提取有關物證等的錄像資料)。

2.電子數據。包括:

與案件有關的證實犯罪嫌疑人進貨、出貨及交易的電子數據。

(九)其他證據材料

1.自然人犯罪嫌疑人身份證據材料。

2.自然人犯罪嫌疑人前科證據材料。

3.單位犯罪的,單位犯罪嫌疑人身份證據材料。

4.犯罪嫌疑人自書、投案、自首、立功等證據材料。

5.報案材料、公安機關出警經過、犯罪嫌疑人歸案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