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破產制度是什么意思(個人破產制度是什么樣的)
去年3月,全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在深圳試點,個人破產制度從試點走向全國需要多久?實踐中,“僵尸企業”走破產程序,如何進一步縮短周期、降低成本?
日前,新京報記者專訪最高法審委會副部級專委劉貴祥,就個人破產制度、破產疑難問題破解、糾正冤錯案、優化營商環境等熱點話題進行回應。
他介紹,從深圳試水到全國鋪開,個人破產制度中間還有一段路要走,尤其應做好相關知識普及、完成國家層面立法、完成審判及配套措施的準備工作。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將繼續做好涉產權刑事冤錯案件甄別糾正工作,以發展的眼光客觀看待和依法妥善處理各類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經營過程中的不規范行為,堅決防止把經濟糾紛當作犯罪處理。人民法院將以“增加市場主體感受”為目標不斷深化改革,優化營商環境。
最高法審委會副部級專委劉貴祥。最高法供圖
■談個人破產制度
深圳千余人申請個人破產,全國推廣還需“三步走”
新京報:去年,個人破產制度在深圳試水。最高法如何評價深圳個人破產實踐的意義、效果?
劉貴祥:《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自去年3月1日施行以來,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積極穩妥有序推進個人破產案件審判工作。截至2023年2月22日,收到個人破產申請1023人,啟動破產程序23件,審結破產案件19件,其中重整11件、和解4件、清算4件。
截至去年年底,深圳的個人破產案件主要呈現出四個特點:申請主體多為有創業經歷的青壯年;個人破產債務分部廣泛、規模可控;部分債務人存在涉訴涉執情況;債務人財產以現金為主,償債意愿能力較強。
深圳中院所審結的個人破產案件中,已經包括了個人破產重整、和解、清算、庭外和解制度四種類型,為全國立法、司法積累了鮮活的經驗。
除廣東深圳外,浙江、江蘇、山東、四川等地人民法院也積極開展了個人債務清理工作。個人債務清理是在現行法律框架內,對自然人債務人的債務進行集體清償,為研究推動建立我國個人破產制度積累實踐經驗。
最高法持續積極推動建立我國個人破產制度,向立法機關報告工作,與相關部委溝通,開展專題調研,指導地方法院做好個人破產審判和個人債務清理工作。我們先后下發通知,要求地方法院既要積極作為,大膽創新,又要堅持以法律為依據,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深入推進建立個人破產制度。
新京報:個人破產制度預計何時會在全國鋪開?
劉貴祥:雖然目前深圳出臺了個人破產條例,但只有我國立法部門關于個人破產制度的立法工作完成后,個人破產制度才能在全國范圍內鋪開。
從深圳試水到全國鋪開,中間還有一段路要走,尤其應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首先是加大對個人破產知識的傳播,使更多的群眾接受個人破產制度。每個人都可能成為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同時,大家最擔心的不誠信債務人通過個人破產逃廢債問題,可以有效防范。
第二步是完成國家層面的立法。我們現有企業破產法,只適用于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個人破產不能適用,需要通過國家立法解決。目前,我國刑法規定的破產犯罪的主體只有公司、企業,沒有個人,需要通過立法將個人納入破產犯罪的主體范圍。
第三步是需要完成審判及配套措施的準備工作。個人破產對人民法院來說是新事物,人民法院需要在審判力量、相應的制度方面做好準備。建立破產信息公開制度、完善財產登記制度等相應的配套制度也需要建立完善。
■談破產疑難問題
提升府院聯動制度化水平,加快修訂完善破產法
新京報:在自然人破產制度試水的同時,金融機構破產、上市公司破產、關聯企業合并破產、跨境破產等疑難問題也亟待破解,就此,人民法院做了哪些工作?
劉貴祥:近年來,全國法院審理的破產案件數量逐年上升,破產案件的類型也更加復雜,法律關系更加多元,新問題新情況不斷涌現。如2023年北京破產法庭受理包商銀行破產清算案件,系首例金融機構破產案件;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案件近三年呈現增長趨勢;大型企業破產涉及的債務金額、債權人數量巨大,面臨著大量關聯企業合并破產問題;破產案件中還出現一些新型的公司治理結構、股權結構,資產證券化等新情況,給司法實踐帶來挑戰。
對此,人民法院積極應對,始終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和方向,嚴格依法規范推進相關案件審理,確保公平、公開、公正。
一是根據現有法律制度原則和精神,及時制定司法解釋和司法政策,為案件審理提供破產法治資源。最高法已單獨或聯合相關部門出臺了多個司法文件,解決了上市公司破產、關聯企業合并破產、債券發行人破產等一大批突出問題。去年5月,最高法院制定了《關于開展認可和協助香港特別行政區破產程序試點工作的意見》,邁出了跨境破產協助實質性的一步,有利于為跨境破產立法發展積累經驗。
二是不斷深化府院聯動,保障破產案件審理工作有序推進。上市公司破產、關聯企業破產等案件絕大多數都涉及規模以上企業,不僅要在程序內實現債務的公平清償,還要解決政策支持、招商引資、職工安置等較為常見的破產程序外部性問題,更涵蓋了防范金融風險等系統性工作。最高法院推動建立和深化府院聯動機制,形成我國破產審判的獨特制度優勢。
三是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加強案件指導。如,嚴格把握實質合并重整的適用條件,只對達到高度人格混同的關聯企業適用實質合并重整;切實維護債權人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壓實企業自救主體責任,堅持通過市場化競爭引入真正有利于企業長遠發展的戰略投資人。
四是支持鼓勵各地先行先試,對破產法律制度進行有益探索。在某集團公司破產重整案中,北京一中院堅持通過對集團核心企業進行實質合并重整,避免了對其他關聯企業的沖擊,帶動盤活整個企業集團;南京中院等法院妥善審理了雨潤控股等關聯企業實質合并重整案等一批涉眾型、影響大的破產案件,為關聯企業合并破產積累了經驗。
當前,對于解決上述疑難法律問題,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不少問題。如關于上市公司破產重整的重整保護期、行政銜接事項、股票抵債價格等問題尚缺乏規定;關聯企業實質合并和程序合并的申請條件、審查標準、法律效果等規則還不完善,實踐中存在不用和濫用情況等。
對此,需要深入研究,在提升府院聯動制度化水平的同時,加快修訂完善破產法,從根本上補齊制度短板;明確規定關聯企業實質合并和程序合并重整制度,就程序的啟動、管轄、適用標準、法律效力等作出專門規定;健全金融機構破產制度,明確金融機構的破產標準、申請主體等;完善跨境破產法律制度,依法妥善化解國際債權債務問題。
■談“僵尸企業”破產
將推動立法增設破產案件簡易審理程序
新京報:近年來,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及妥善處置“僵尸企業”政策的大背景下,企業破產案件的數量逐年增加,但實踐中“僵尸企業”走破產程序存在周期長、成本高等問題,人民法院將采取什么措施推進解決?
劉貴祥:一直以來,最高法強調要加快“僵尸企業”退出,促進經濟資源整合。2023年至2023年,人民法院共審結破產清算案件16491件,促使沒有經營前景的企業有序退出市場,釋放、盤活了經濟要素和資源。
出現破產程序周期長、成本高問題,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破產案件本身不同于普通訴訟案件,既包括債權人等主體的權利確認,也包括對債務人財產的追收、處置和分配,加之“僵尸企業”進入破產程序時,基本上都停產多年,導致破產程序耗時較長,成本高,債權人清償率較低;二是破產配套制度還不完善,管理人身份還未得到普遍認同,履職水平也參差不齊,均在不同程度上影響處置效率和成本;三是企業破產法本身沒有規定簡易程序;四是全國專門破產法庭、破產審判庭的數量不足,難以適應日益增長的破產案件審理任務。
針對這些問題,最高法建立執行不能案件移送破產審查工作機制,推動相關企業盡早進入破產程序。針對目前企業破產法缺乏簡易程序的問題,在現有破產制度的原則和框架內,建立破產案件快速審理機制,降低破產程序成本。
建設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破產案件法官工作平臺、管理人工作平臺,通過網上預約立案、異議申請、材料提交、信息檢索、破產財產處置等事務,降低破產程序實施成本;通過該網全面發布企業破產案件審理流程、破產信息動態、法律文書電子送達等,加速破產案件審理進程。
為協調解決破產程序中的資產核查處置、稅收減免、工商注銷等各類問題,最高法推動各級法院構建地方府院協調機制,并與13個中央部委就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等聯合制定文件,不斷優化破產制度運行的外部環境。
強化破產專業化建設,目前,全國已設立15家專門的破產法庭,有近100個中級或基層法院設立了清算與破產審判庭。充分發揮管理人作為專業中介機構的作用,全國現有機構管理人5060家、個人管理人703人,共成立131家管理人協會,通過行業自律管理進一步促進管理人隊伍素質提升。
通過上述努力,破產案件審理周期從2023年的平均577天大幅縮減至157天。下一步,面對破產案件數量持續快速增長的趨勢,全國法院將繼續加大“執轉破”力度,加強專業化建設,推動立法增設破產案件簡易審理程序,營造辦理破產的市場化、法治化環境,實現破產案件的高質量審理。
■談糾正冤錯案
堅決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
新京報:近年來,人民法院加強產權司法保護,依法糾正了一大批涉產權刑事冤錯案件。未來,人民法院將如何開展這項工作?
劉貴祥:近年來,人民法院依法甄別糾正了一大批涉產權刑事冤錯案件,其中糾正張文中、顧雛軍等案件,引發了強烈社會反響,彰顯了黨中央依法保護產權和企業家人身財產安全的堅定決心。
審判監督制度是人民法院依法糾錯、維護裁判權威的重要制度設計,甄別糾正涉產權刑事冤錯案件是刑事審判監督工作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一項常態化工作。人民法院堅持依法糾錯和維護裁判權威的有機統一,對錯案發現一起、查實一起、糾正一起,同時堅守法治底線,錯到哪里糾到哪里。
為持續推進這項工作,人民法院將健全完善依法甄別糾正涉產權冤錯案件的常態化機制。此前,最高法出臺了一系列司法政策文件,成立了涉產權冤錯案件甄別糾正工作小組,各高級法院也相應成立了工作小組;建立了涉產權冤錯案件信息及時通報機制;與全國工商聯建立了涉產權冤錯案件線索常態化溝通機制。
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健全完善常態化工作機制,使企業和企業家向人民法院反映訴求的渠道更加順暢便捷,也使涉產權冤錯案件發現得更早、糾正得更快。
在繼續做好涉產權刑事冤錯案件甄別糾正工作方面,最高法將嚴格落實罪刑法定、證據裁判、疑罪從無等理念和原則,依法妥善處理各類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經營過程中的不規范行為,堅決防止把經濟糾紛當作犯罪處理,堅決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同時,進一步加大監督指導力度,努力提高全國法院涉產權刑事案件辦理工作水平,從源頭上減少涉產權刑事冤錯案件的發生。
一個案例勝過一沓文件,今后我們仍將適時發布典型案例,為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發揮積極作用。
■談優化營商環境
以“增加市場主體感受”為目標,關注實施效果
新京報:在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方面,最高法今年將重點開展哪些工作?
劉貴祥:今年,我們將切實做好世界銀行“宜商環境”評估系列工作,加大改革力度,積極彌補制度機制短板,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優質司法服務。
今年2月,世界銀行發布了新的“宜商環境”評估體系初步概念書,最高法將結合前期評估和司法實際加強研究,協助國務院有關部門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合力推動世行構建更加專業客觀、公正透明、公平合理的評估體系。
近年來,一大批聚焦我國營商環境短板弱項的針對性改革舉措推出,取得明顯成效。對于仍在進行的改革任務,下一步,我們將根據新評估體系的指標設置進行優化調整,持續推動落實。
持續推動并密切配合立法機關修訂完善《企業破產法》。推動涉債權人權益保護有關條款的修訂,優化重整制度,完善破產企業整體出售、困境企業及時進入破產等制度,提升企業破產的質效。
提高訴訟效率,推動降低訴訟成本。嚴格規范民商事案件延長審限和延期開庭,推動全國法院落實相關制度。推廣應用全國法院詢價評估系統,加大網絡司法拍賣力度,降低評估成本和拍賣費用。推進人民法院“兩個一站式”建設,縮短審判、鑒定、拍賣、執行周期。
提升網上辦案和司法公開水平。持續推行全流程網上辦案體系建設,完善網上立案平臺功能,切實發揮信息化優化辦案流程、提高辦案質效、方便當事人和律師訴訟等功能。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公開的若干規定》,向市場主體公開案件執行進度。
推動降低破產程序費用成本,減少辦理破產時間。完善網上信息公開制度規定,加大債權線上申報審核、網絡債權人會議等信息化應用范圍,推動破產企業財產全部在線處理,健全破產案件快速審理工作機制,規范破產案件審理流程節點,縮短審理周期,加強管理人履職保障,提升管理人辦理破產效率。
在著力提升市場主體的司法獲得感方面,前期人民法院為優化營商環境出臺了大量有針對性的改革舉措,但有一些因為市場主體感受度不高或舉措未落地見效,沒有得到市場主體認可,未被世行評估采信。這既與我們的思路、方式、方法有關,也與市場主體對改革政策理解不到位、對世行評估問卷中有關概念問題存在誤解有關。
下一步,我們將以“增加市場主體感受”為目標不斷深化改革。首先是轉變理念,從“內部考核導向”向“外部用戶評價導向”轉變,更加關注制度措施的實施效果和市場主體的主觀感受,以評促改,對標世界一流,主動尋找差距、補齊短板。同時,認真聽取市場主體對法院工作的意見,確實屬于法院的問題,積極應對,不回避,確保各項改革舉措真正落地,讓市場主體真正感受到。另外,要加強宣傳,對改革舉措,尤其是對世界銀行評估體系中容易引起誤解的概念、術語、問題,進行精準解讀和宣傳。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