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設立律師事務所?

1、律師事務所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2、申請設立律師事務所;

3、擬設立律師事務所的章程(申請人簽字);

4、創始人簡歷及執業經歷(普通合伙企業出具的三名以上合伙人證明);

5、創始人的身份證明;

6、創始人已取得律師資格證書(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及學歷證書;

7、創始人的執業證明(律師執業證書、普通合伙企業出具的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證明;個人近五年出具的年審證明);

8、居住證明(商業地址,面積100平方米以上,租賃合同及房產證復印件);

9、資產證明(普通合伙企業要求的30萬元以上的存款證明);個人銀行出具的10萬元以上存款證明);

10、與原執業單位的財務、檔案結算證明;

11、政治助理員(隨成立黨支部提交成立黨支部的相關材料,聘用人員證明由支部出具并加蓋公章);

12、會計人員聘用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13、個人承諾(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依法保證專職執業、無違法違紀行為、無停止執業處罰記錄等。);

14、申請設立合伙企業辦公室時,提交書面合伙協議和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