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特別困擾我的問題,一直分不太清楚,所以這周的文章專注一下這個主題,希望和你有共鳴。

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是國家的統治工具。

法律它規定公民在社會生活中可進行的事務和不可進行的事務。所以每個人都應該懂法、知法、守法,規范自己的行為準則。

法律可以劃分為1.憲法,2.法律,3.行政法規,4.地方性法規,5.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法律是從屬于憲法的強制性規范,是憲法的具體化。憲法是國家法的基礎與核心,法律則是國家法的重要組成部分。

下面我從制定主體、公布主體、形式幾方面來一起認識一下它們:

一、憲法

制定主體: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依照特別程序制定

形式:憲法

二、法律

制定主體: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布主體:國家主席簽署主席令

形式:xx法

三、行政法規

制定主體:國務院

公布主體:總理簽署國務院令

形式:xx條例

四、地方性法規

制定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省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含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形式:地方xx條例

五、部門規章

制定機關: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國務院直屬單位)

公布主體:部門首長簽署命令

形式:xx規定、xx辦法、xx實施細則

六、地方政府規章

制定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公布主體:省長或者自治區主席或市長簽署命令

形式:地方xx規定、地方xx辦法、地方xx實施細則

通過以上的列舉你能分清什么是法律、什么是法規、什么是部門規章……了嗎?

注意,下面事項只能制定法律:

1、國家主權的事項。

2、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產生、組織和職權。

3、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

4、犯罪和刑罰。

5、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

6、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征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

7、對非國有財產的征收、征用。

8、民事基本制度。

9、基本經濟制度以及財政、海關、金融和外貿基本制度。

10、訴訟和仲裁制度。

11、其他。

法的效率層級是:憲法至上!上位法優于下位法;特別法優于一般法;新法優于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