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切實減輕企業負擔,重慶市財政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政府采購履約保證金及合同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其中明確,采購人應當通過政府采購內控管理要求建立政府采購預付款制度,并按照規定程序向供應商預支一定比例采購資金。原則上支付比例不低于30%(中小企業不低于50%),特殊商品或項目有特殊要求的,采購人可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內控制度適當調整預付款比例。在簽訂合同時,供應商明確表示無需預付款或者主動要求降低預付款比例的,采購人可不適用上述規定。同時,采購人向供應商支付預付款時,供應商須提供與預付款同等額度的擔保函。如供應商收到預付款后不履行相關義務,可通過擔保函收回已支付的預付款。

《通知》還強調,采購文件中要求中標或成交供應商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供應商應當以支票、匯票、本票或保函等非現金形式提交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的數額不得超過政府采購合同金額的10%,采購人也可以根據項目特點、供應商誠信等情況免收履約保證金或降低繳納比例,并在采購文件中予以明確。中標或成交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可轉為履約保證金。政府采購項目履約保證金由采購人統一管理,采購人不得拒收供應商以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約保證金。

中標(成交)供應商收到采購代理機構發出的中標(成交)通知書后,按照采購文件約定的方式將采購項目的履約保證金提交采購人。供應商如以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約保證金,其提交的保函必須由合法經營的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出具,保函的內容必須符合采購文件和投標承諾的要求。保函的受益人為采購人,保函原件交采購人保存。

(責編:彭淑榮)

附《通知》原文

重慶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政府采購履約保證金及合同管理的通知

渝財采購〔2023〕13號

各區縣(自治縣)財政局,兩江新區、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財政局,市級預算單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為進一步優化我市營商環境,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現就加強和規范政府采購履約保證金及合同管理等有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加強履約保證金管理

(一)履約保證金的收取。采購文件中要求中標或成交供應商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供應商應當以支票、匯票、本票或保函等非現金形式提交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的數額不得超過政府采購合同金額的10%,采購人也可以根據項目特點、供應商誠信等情況免收履約保證金或降低繳納比例,并在采購文件中予以明確。中標或成交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可轉為履約保證金。政府采購項目履約保證金由采購人統一管理,采購人不得拒收供應商以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約保證金。

中標(成交)供應商收到采購代理機構發出的中標(成交)通知書后,按照采購文件約定的方式將采購項目的履約保證金提交采購人。供應商如以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約保證金,其提交的保函必須由合法經營的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出具,保函的內容必須符合采購文件和投標承諾的要求。保函的受益人為采購人,保函原件交采購人保存。

(二)履約保證金的退回及扣繳。驗收合格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退還方式在3個工作日內按程序辦理退還手續。

中標(成交)供應商在履約過程中出現違約行為的,由采購人按合同約定對履約保證金進行處理,對因供應商違約扣繳的履約保證金,依照罰沒財物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二、加強政府采購合同管理

(一)加強合同風險控制。采購人應當結合采購實施計劃,將合同風險控制作為政府采購內控管理的重要內容,有效實現政府采購項目績效目標。

(二)壓減簽約等待時間。采購人原則上應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20日內和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或拖延合同簽訂。

(三)及時完成合同公告及備案。采購人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2個工作日內按相關管理要求公告政府采購合同。未按要求公告及備案的,應當及時進行補充公告及備案。

三、加強履約驗收及支付管理

(一)及時組織履約驗收。合同執行完畢,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原則上應在7個工作日內組織履約情況驗收,不得無故拖延或附加額外條件。

(二)及時完成資金支付。對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采購人原則上應在收到發票后5個工作日內按程序辦理支付手續。

四、加強政府采購預付款管理

(一)建立預付款制度。采購人應當通過政府采購內控管理要求建立政府采購預付款制度,并按照規定程序向供應商預支一定比例采購資金。在簽訂合同時,供應商明確表示無需預付款或者主動要求降低預付款比例的,采購人可不適用上述規定。

(二)提供預付款保函。采購人向供應商支付預付款時,供應商須提供與預付款同等額度的擔保函。如供應商收到預付款后不履行相關義務,可通過擔保函收回已支付的預付款。

(三)提高預付款比例。采購人根據實際情況需要支付預付款時,原則上支付比例不低于30%(中小企業不低于50%),特殊商品或項目有特殊要求的,采購人可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內控制度適當調整預付款比例。

重慶市財政局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