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額計價模式優缺點集于一身,但是很多人又分不清具體情況。今天就定額計價模式缺點和大家簡單說一說。在定額計價模式下,政府是制定工程造價的主體。它限定不同級別的施工企業在記取造價時必須執行同一種標準的”定額直接費”或”定額人工費”,業主只能處于從屬地位,不能自主定價,只能按照政府的”取費標淮”進行計算。

(1)反映不出建設先后順序、主從關系和資金使用的時間、空間的秩序,只是單純從會計的角度規定我國工程造價的構成,體現不出工程造價管理的清晰思路,實施起來容易混淆。

(2)不能體現出建筑產品優質優價的原則。業主總是希望工程質量好價格低,然而建造高質量的工程比建造普通合理的工程投入要大。雖然政府最近做了調整,允許雙方在自愿的原則下收取優良工程補償費,但是如果一方不同意,所投入的費用就不能收回。因此,這種方法操作起來不好掌握,容易造成工程質量不優業主不滿意,創優質工程施工企業投入必須加大,兩者之間的矛盾顯而易見。

(3)不利于招標工作的展開。現行的工程造價計算復雜,耗時費工,不但要套用”定額直接費”,還要計算材料價差及套用定額收取管理費等。同時從理論上講,一樣的圖紙套用一樣的定額,按一樣的信息價計算,所得的結果應該是一樣的。但是由于操作人員理解不同,水平有差異,往往得出的結果有很大差異,使得招標工作考察的并不是企業的綜合能力,而是考核預算員的理解能力和運氣,誰做的工程預算跟標底”碰”上了,誰中標的可能性就大,明顯的不公平、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