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建立工會基層組織的程序是什么?

(1)建會申請。已經建立黨組織的基層單位,由黨組織提出工會籌備組的組成人選,向上級工會提出建會申請。沒有建立黨組織的單位,可在上級工會指導下,由職工推選出自己的代表作為工會籌備組人選提出建會申請;或者由單位和職工協商,提出工會籌備組人選及建會申請;或者是單位體制外入會會員達到一定數量后,在上級工會指導下,提出籌備組人選及建會申請。

(2)組織籌備。工會籌備組經上一級工會審查同意后,即可開展工會組織的籌建工作。其主要任務包括:做好工會宣傳發動工作、發展工會會員(包括轉入已是會員的會籍、恢復會籍)、建立工會小組或工會分會并選舉會員代表、組織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推薦以及大會籌備工作等。

(3)大會選舉。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工會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

(4)結果報批。選舉結果的報告由工會籌備組報上一級工會審查批準。上級工會收到選舉結果的報告后,應在15日內完成審查并批復。

02

建立工會組織的申請應具備哪些內容?

(1)所在單位名稱,主營業務;

(2)所在單位職工人數;

(3)職工組建工會的意愿;

(4)經協商產生的工會籌備組成員名單及簡況。

03

工會組織的任期多長?

基層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或五年。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或產業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