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責任能力是什么意思(刑事責任能力概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網友咨詢:
2023年12月8日18時許,李智育竄至濟南市天橋區某甲小區,秘密竊取失主李某甲停放在此的價值3298元的綠能牌電動車1輛。同年12月13日,公安機關將李智育抓獲,并采取監視居住強制措施。
2023年5月4日14時許,李智育竄至濟南市天橋區某乙市場,趁左某某不注意之機,秘密竊取失主左某某放在桌上價值1520元的華為榮耀9Xpro手機1部。綜上,李智育盜竊作案2次,盜竊數額共計4818元。經鑒定,李智育作案時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2023年5月4日,公安機關再次將李智育抓獲,并在李智育住處扣押被盜手機,后發還失主左某某。案發后,李智育賠償李某甲經濟損失3000元,賠償左某某200元,二人對李智育表示諒解。
李智育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山東衡明律師事務所楊敬秋律師解答:
李智育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李智育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鑒于其作案時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部分被盜物品已追回、已賠償失主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自愿接受處罰,對其依法可從輕處罰。
楊敬秋律師補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是指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條,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復制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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