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責任協議

甲方:

乙方:

甲方對本合同外墻裝飾工程項目指派給乙方負責的工程隊施工。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明確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雙方特此在簽訂《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安全施工責任協議》。

一、工程項目

1、工程項目名稱:

2、工程地址:

二、協議內容

1、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

2、乙方應在工程部設立安全管理專業人員:建議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工人的審證考核制度及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乙方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現場,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安全要求進行施工。

4、乙方必須認真對工程隊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制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紀律、制度法規。

5、施工前,乙方應向施工班組、人員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同時進行安全生產進場教育,介紹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和要求,介紹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

6、乙方施工人員對現場的安全生產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進行施工,在施工期間不按規定操作引起的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7、乙方在組織施工期間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防火管理的各項規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和指導,對于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限時整改。

8、乙方工程隊人員,對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的吊籃安全防護設施措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實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有關單位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9、貫徹誰施工誰負責的安全原則,乙方工程隊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安全事故,造成工程隊人員、第三方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負責及時搶救、保護現場、善后處理、經濟賠償,并按國務院及地方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在事故發生后的二十四小時內及時報告有關機構。甲方不承擔乙方工程隊因安全事故、工傷等事件所導致的經濟責任。

10、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由乙方自理,乙方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

11、甲方應對乙方安全施工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并指派一名人員為安全聯絡員。

三、附則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有效、做為施工合同的附件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同《工程勞務分包合同》正本同日生效。

甲方:

聯系人:

地址:

電話:

乙方:

聯系人:

地址:

電話: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