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和劃分依據(交通事故認定標準細則)
交通事故是日常生活中經常發生的事,有時候是由于駕駛者的過錯導致,也有時候是行人沒有遵守交通法規。但若雙方都有過錯,那么此時就要根據過錯的程度來確定各方承擔責任的大小。雖然現行法條有明確規定根據過錯的嚴重程度來劃分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但卻對責任的比例沒有作進一步細化規定。主要責任是承擔80%還是70%的責任,沒有明確的依據。
法官一般是怎么認定責任比例的?
在司法實踐中,大部分的判決是以70%和30%的比例來確定主次責任的承擔。
問題一:機動車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原則上由機動車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責任;
(2)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的責任;
(3)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在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路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實際上沒有責任的,但要承擔5%的責任。
問題二: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如果雙方損失不嚴重時,一般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1)負主要責任的一方,承擔70%的賠償責任;
(2)負次要責任的一方,承擔30%的賠償責任;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