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有一個賠償項目金額占比較大,項目名為“死亡殘疾賠償金”,有的人從字面上理解,說人沒了才有這個錢,人還在就沒有,其實不然。這項賠償具體可分為兩部分,一,死亡賠償金,二,殘疾賠償金。顧名思義,如果是傷者因交通事故導致死亡,那么這部分對應的賠償叫做“死亡賠償金”,如果傷者沒有死亡,傷勢導致不同程度的致殘,這部分賠償叫做“殘疾賠償金”,伴隨以上兩項賠償項目還有一項叫做“精神撫慰金”的項目,即,老百姓常說的“精神損失費”。

對應的傷殘,按不同程度等級共分為十級,一級為最高,十級為最低,對應賠償系數為十級~10%,九級~20%,以此類推,一級~100%。死亡與一級傷殘的賠償系數標準一致,都是100%。

有達到傷殘等級,伴隨產生的精神撫慰金(精神損失費)上限額度為50000元(大多數地區,不絕對)一個等級5000元,上限50000元。

受傷致殘的評定標準參考《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詳細規定了傷殘分級的鑒定標準,分為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頸部及胸部損傷;腹部損傷;脊柱、骨盆及四肢損傷;頭面部損傷;體表及其他損傷等等。

達到傷殘等級規定的標準后,對應的賠償系數,根據傷者實際年紀,計算傷殘賠償年限,再參照每年各地下發的“年度人身損害賠償執行標準”中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的標準系數,可以得出傷殘賠償金額。

傷殘賠償年限等計算方式分為三種情況:第一,傷者的實際年紀低于60周歲(計算年紀截止到傷殘等級鑒定報告生成之日前一天),統一按最高標準20年計算;第二,超過60周歲,按實際年齡計算到80歲,計算出賠償年限,例如傷者65周歲(傷殘鑒定報告生成之日前一天),那么賠償年限就是80-65=15年;第三,如果傷者實際年紀75周歲或者大于75周歲,一律按最低年限5年計算。

公式為:

傷殘賠償金額=傷殘賠償年限*傷殘等級賠償系數*年度賠償系數

精神撫慰金=傷殘等級系數*50000元

死亡案件中,還并存喪葬費,各地有年度規定系數。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案件中,人身損害賠償涉及到的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精神損失費)的相關規定,因當事人本身情況不同,計算結果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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