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假規定是什么意思(企業年假規定是什么時候開始)
年假最多可以追溯3年。
按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年休假由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經營情況,考慮職工意愿統籌安排,一般在當年度安排,最多跨一個年度安排,而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為一年。因此,經勞動者本人書面同意年休假跨年安排的,可以追索3年;未經勞動者書面同意跨年安排的,可以追索2年。勞動者主張補休或者經濟補償可以獲得法律支持。
年假可以分開休嗎
年假可以分休。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年假指給職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2008年1月1日《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正式實施,《條例》還指出帶薪年假不包括國家法定節日等相關規定。
年假可以轉讓嗎
年假不可以轉讓。
《勞動法》對于帶薪休假可否出賣、轉讓沒有明確規定。但一般認為,帶薪休假具有人身屬性,不可以出賣、轉讓。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以及國務院發布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工資報酬。確因工作需要單位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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