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

1. 一般約定

1.1 詞語定義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

1.1.2 合同當事人及其他相關方

1.1.2.4監理人:

名 稱:  

資質類別和等級:   

聯系電話:  

電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1.1.2.5 設計人:

名 稱:  

資質類別和等級:   

聯系電話:   

電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設備

1.1.3.7 作為施工現場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包括:

 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 

1.1.3.10 臨時占地包括:   

1.3法律

適用于合同的其他規范性文件: 

 。

1.4 標準和規范

1.4.1適用于工程的標準規范包括:  

    

1.4.2 發包人提供國外標準、規范的名稱:

發包人提供國外標準、規范的份數:

發包人提供國外標準、規范的名稱:

1.4.3發包人對工程的技術標準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  。

1.5 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優先順序為:       

1.6 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1.6.1 圖紙的提供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期限: 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數量: 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內容: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

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為:   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數量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為:  

發包人審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 

1.6.5 現場圖紙準備

關于現場圖紙準備的約定:   

1.7 聯絡

1.7.1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在 天內將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準、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書面函件送達對方當事人。

1.7.2 發包人接收文件的地點:   ;

發包人指定的接收人為:   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點: 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為:  

監理人接收文件的地點:   

監理人指定的接收人為:   

1.10 交通運輸

1.10.1 出入現場的權利

關于出入現場的權利的約定:  

      

1.10.3 場內交通

關于場外交通和場內交通的邊界的約定:   

關于發包人向承包人免費提供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的約定:      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

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橋梁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由 承擔。

1.11 知識產權

1.11.1關于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圖紙、發包人為實施工程自行編制或委托編制的技術規范以及反映發包人關于合同要求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文件的著作權的歸屬: 

    。

關于發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

1.11.2 關于承包人為實施工程所編制文件的著作權的歸屬:

   。

關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   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所采用的專利、專有技術、技術秘密的使用費的承擔方式:  。

1.13工程量清單錯誤的修正

出現工程量清單錯誤時,是否調整合同價格:  。

允許調整合同價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圍:

 。

2. 發包人

2.2 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代表:

姓 名:   ;

身份證號:   ;

職 務:  

聯系電話:    

電子信箱:    

通信地址:  

發包人對發包人代表的授權范圍如下: 

 。

2.4 施工現場、施工條件和基礎資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現場

關于發包人移交施工現場的期限要求:      。

2.4.2 提供施工條件

關于發包人應負責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條件,包括:   。

2.5 資金來源證明及支付擔保

發包人提供資金來源證明的期限要求: 。

發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擔保:  。

發包人提供支付擔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義務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的內容: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資料套數: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的費用承擔: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移交時間: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形式要求:

(10)承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  。

3.2 項目經理

3.2.1 項目經理:

姓 名:   

身份證號:   

建造師執業資格等級:  

建造師注冊證書號: 

建造師執業印章號: 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號: 

聯系電話:   

電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對項目經理的授權范圍如下: 

關于項目經理每月在施工現場的時間要求:     。

承包人未提交勞動合同,以及沒有為項目經理繳納社會保險證明的違約責任:      。

項目經理未經批準,擅自離開施工現場的違約責任:    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換項目經理的違約責任:

    

3.2.4 承包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更換項目經理的違約責任:    。

3.3 承包人人員

3.3.1 承包人提交項目管理機構及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安排報告的期限:   。

3.3.3 承包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撤換主要施工管理人員的違約責任:   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離開施工現場的批準要求:  。

3.3.5承包人擅自更換主要施工管理人員的違約責任:  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擅自離開施工現場的違約責任:  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約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體結構、關鍵性工作的范圍:

3.5.2分包的確定

允許分包的專業工程包括:

其他關于分包的約定:

3.5.4 分包合同價款

關于分包合同價款支付的約定: 。

3.6 工程照管與成品、半成品保護

承包人負責照管工程及工程相關的材料、工程設備的起始時間:

3.7 履約擔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約擔保:

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的形式、金額及期限的:

4. 監理人

4.1監理人的一般規定

關于監理人的監理內容:

關于監理人的監理權限:

關于監理人在施工現場的辦公場所、生活場所的提供和費用承擔的約定:

4.2 監理人員

總監理工程師:

姓 名:  

職 務:  

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號: 

聯系電話:  

電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關于監理人的其他約定:  

4.4 商定或確定

在發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時,發包人授權監理人對以下事項進行確定:

(1)

(2)

(3)

5. 工程質量

5.1 質量要求

5.1.1 特殊質量標準和要求:

關于工程獎項的約定:

5.3 隱蔽工程檢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監理人隱蔽工程檢查的期限的約定:

監理人不能按時進行檢查時,應提前 小時提交書面延期要求。

關于延期最長不得超過: 小時。

6. 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項目安全生產的達標目標及相應事項的約定:

6.1.4 關于治安保衛的特別約定:

關于編制施工場地治安管理計劃的約定:

6.1.5 文明施工

合同當事人對文明施工的要求:

6.1.6 關于安全文明施工費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約定:

7. 工期和進度

7.1 施工組織設計

7.1.1 合同當事人約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的其他內容:

7.1.2 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詳細施工組織設計的期限的約定:

發包人和監理人在收到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后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

7.2 施工進度計劃

7.2.2 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

發包人和監理人在收到修訂的施工進度計劃后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

7.3 開工

7.3.1 開工準備

關于承包人提交工程開工報審表的期限:

關于發包人應完成的其他開工準備工作及期限:

關于承包人應完成的其他開工準備工作及期限:

7.3.2開工通知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監理人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之日起 天內發出開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權提出價格調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測量放線

7.4.1發包人通過監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的期限:

7.5 工期延誤

7.5.1 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

(7)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其他情形:

7.5.2 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上限:

7.6 不利物質條件

不利物質條件的其他情形和有關約定:

7.7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發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視為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1)

(2)

(3)

7.9 提前竣工的獎勵

7.9.2提前竣工的獎勵:

8. 材料與設備

8.4材料與工程設備的保管與使用

8.4.1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的保管費用的承擔:

8.6 樣品

8.6.1 樣品的報送與封存

需要承包人報送樣品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樣品的種類、名稱、規格、數量要求:

8.8 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關于修建臨時設施費用承擔的約定:

9. 試驗與檢驗

9.1試驗設備與試驗人員

9.1.2 試驗設備

施工現場需要配置的試驗場所:

施工現場需要配備的試驗設備:

施工現場需要具備的其他試驗條件:

9.4 現場工藝試驗

現場工藝試驗的有關約定:

10. 變更

10.1變更的范圍

關于變更的范圍的約定:

10.4 變更估價

10.4.1 變更估價原則

關于變更估價的約定: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

監理人審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議的期限:

發包人審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議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降低了合同價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經濟效益的獎勵的方法和金額為:

10.7 暫估價

暫估價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明細詳見附件11:《暫估價一覽表》。

10.7.1 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

對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的確認和批準采取第 種方式確定。

10.7.2 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

對于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的確認和批準采取第 種方式確定。

第3種方式:承包人直接實施的暫估價項目

承包人直接實施的暫估價項目的約定:

10.8 暫列金額

合同當事人關于暫列金額使用的約定:

11. 價格調整

11.1 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

市場價格波動是否調整合同價格的約定:

因市場價格波動調整合同價格,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對合同價格進行調整:

第1種方式:采用價格指數進行價格調整。

關于各可調因子、定值和變值權重,以及基本價格指數及其來源的約定:

第2種方式:采用造價信息進行價格調整。

(2)關于基準價格的約定:

專用合同條款①承包人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的材料單價低于基準價格的:專用合同條款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漲幅以基準價格為基礎超過 %時,或材料單價跌幅以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材料單價為基礎超過 %時,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

②承包人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的材料單價高于基準價格的:專用合同條款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跌幅以基準價格為基礎超過 %時,材料單價漲幅以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材料單價為基礎超過 %時,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

③承包人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的材料單價等于基準單價的:專用合同條款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漲跌幅以基準單價為基礎超過± %時,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

第3種方式:其他價格調整方式:

12. 合同價格、計量與支付

12.1 合同價格形式

1、單價合同。

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范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

2、總價合同。

總價包含的風險范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

3、其他價格方式:

12.2 預付款

12.2.1 預付款的支付

預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額:

預付款支付期限:

預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預付款擔保

承包人提交預付款擔保的期限:

預付款擔保的形式為:

12.3 計量

12.3.1 計量原則

工程量計算規則:

12.3.2 計量周期

關于計量周期的約定:

12.3.3 單價合同的計量

關于單價合同計量的約定:

12.3.4 總價合同的計量

關于總價合同計量的約定:

12.3.5總價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計量支付的,是否適用第12.3.4 項〔總價合同的計量〕約定進行計量:

12.3.6 其他價格形式合同的計量

其他價格形式的計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進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關于付款周期的約定:

12.4.2 進度付款申請單的編制

關于進度付款申請單編制的約定:

12.4.3 進度付款申請單的提交

(1)單價合同進度付款申請單提交的約定:

(2)總價合同進度付款申請單提交的約定:

(3)其他價格形式合同進度付款申請單提交的約定:

12.4.4 進度款審核和支付

(1)監理人審查并報送發包人的期限:

發包人完成審批并簽發進度款支付證書的期限:

(2)發包人支付進度款的期限:

發包人逾期支付進度款的違約金的計算方式: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編制

2、總價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編制與審批:

3、單價合同的總價項目支付分解表的編制與審批:

13. 驗收和工程試車

13.1 分部分項工程驗收

13.1.2監理人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時,應提前 小時提交書面延期要求。

關于延期最長不得超過: 小時。

13.2 竣工驗收

13.2.2竣工驗收程序

關于竣工驗收程序的約定:

發包人不按照本項約定組織竣工驗收、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與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發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發包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

承包人未按時移交工程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

13.3 工程試車

13.3.1 試車程序

工程試車內容:

(1)單機無負荷試車費用由 承擔;

(2)無負荷聯動試車費用由 承擔。

13.3.3 投料試車

關于投料試車相關事項的約定:

13.6 竣工退場

13.6.1 竣工退場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場的期限:

14. 竣工結算

14.1 竣工結算申請

承包人提交竣工結算申請單的期限:

竣工結算申請單應包括的內容:

14.2 竣工結算審核

發包人審批竣工付款申請單的期限:

發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關于竣工付款證書異議部分復核的方式和程序:

14.4 最終結清

14.4.1 最終結清申請單

承包人提交最終結清申請單的份數:

承包人提交最終結算申請單的期限:

14.4.2 最終結清證書和支付

(1)發包人完成最終結清申請單的審批并頒發最終結清證書的期限:

(2)發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15. 缺陷責任期與保修

15.2缺陷責任期

缺陷責任期的具體期限:

15.3 質量保證金

關于是否扣留質量保證金的約定: 。在工程項目竣工前,承包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第3.7條提供履約擔保的,發包人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質量保證金的方式

質量保證金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

(1)質量保證金保函,保證金額為:

(2)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 質量保證金的扣留

質量保證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種方式:

(1)在支付工程進度款時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質量保證金的計算基數不包括預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價格調整的金額;

(2)工程竣工結算時一次性扣留質量保證金;

(3)其他扣留方式:

關于質量保證金的補充約定:

15.4保修

15.4.1 保修責任

工程保修期為:

15.4.3 修復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達工程現場的合理時間:

16. 違約

16.1 發包人違約

16.1.1發包人違約的情形

發包人違約的其他情形:

16.1.2 發包人違約的責任

發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

(1)因發包人原因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前7天內下達開工通知的違約責任:

(2)因發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的違約責任:

(3)發包人違反第10.1款〔變更的范圍〕第(2)項約定,自行實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轉由他人實施的違約責任:

(4)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因發包人原因導致交貨日期延誤或交貨地點變更等情況的違約責任:

(5)因發包人違反合同約定造成暫停施工的違約責任:

(6)發包人無正當理由沒有在約定期限內發出復工指示,導致承包人無法復工的違約責任:

(7)其他:

16.1.3 因發包人違約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項〔發包人違約的情形〕約定暫停施工滿 天后發包人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違約

16.2.1 承包人違約的情形

承包人違約的其他情形:

16.2.2承包人違約的責任

承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

16.2.3 因承包人違約解除合同

關于承包人違約解除合同的特別約定:

發包人繼續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現場的材料、設備、臨時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義編制的其他文件的費用承擔方式: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確認

除通用合同條款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視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發包人應在商定或確定發包人應支付款項后 天內完成款項的支付。

18. 保險

18.1 工程保險

關于工程保險的特別約定:

18.3 其他保險

關于其他保險的約定:

承包人是否應為其施工設備等辦理財產保險:

18.7 通知義務

關于變更保險合同時的通知義務的約定:

20. 爭議解決

20.3 爭議評審

合同當事人是否同意將工程爭議提交爭議評審小組決定:

20.3.1 爭議評審小組的確定

爭議評審小組成員的確定:

選定爭議評審員的期限:

爭議評審小組成員的報酬承擔方式:

其他事項的約定:

20.3.2 爭議評審小組的決定

合同當事人關于本項的約定:

20.4仲裁或訴訟

因合同及合同有關事項發生的爭議,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訴。

附件

協議書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

專用合同條款附件:

附件2: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附件3:工程質量保修書

附件4:主要建設工程文件目錄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機械設備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表

附件8:履約擔保格式

附件9:預付款擔保格式

附件10:支付擔保格式

附件11:暫估價一覽表

附件1:

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

單位工程名稱

建設規模

建筑面積(平方米)

結構形式

層數

生產能力

設備安裝內容

合同價格(元)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附件2: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序號

材料、

設備品種

規格型號

單位

數量

單價(元)

質量等級

供應時間

送達地點

備注

附件3:

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發包人和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經協商一致就 (工程全稱)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二、質量保修期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 為 年;

3.裝修工程為 年;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 年;

5.供熱與供冷系統為 個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 年;

7.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缺陷責任期

工程缺陷責任期為 個月,缺陷責任期自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單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進行驗收,單位工程缺陷責任期自單位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責任期終止后,發包人應退還剩余的質量保證金。

四、質量保修責任

1.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發生緊急事故需搶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設計人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4.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五、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六、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工程質量保修書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包人(公章):   承包人(公章): 

地 址: 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 賬 號:

郵政編碼:  郵政編碼:


附件4:

主要建設工程文件目錄

文件名稱

套數

費用(元)

質量

移交時間

責任人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機械設備表

序號

機械或設備名稱

規格型號

數量

產地

制造年份

額定功率(kW)

生產能力

備注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表

名 稱

姓名

職務

職稱

主要資歷、經驗及承擔過的項目

一、總部人員

項目主管

其他人員

二、現場人員

項目經理

項目副經理

技術負責人

造價管理

質量管理

材料管理

計劃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員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表

名 稱

姓名

職務

職稱

主要資歷、經驗及承擔過的項目

一、總部人員

項目主管

其他人員

二、現場人員

項目經理

項目副經理

技術負責人

造價管理

質量管理

材料管理

計劃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員

附件8:

履約擔保

(發包人名稱):

鑒于 (發包人名稱,以下簡稱“發包人”)與

(承包人名稱)(以下稱“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稱)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無條件地、不可撤銷地就承包人履行與你方簽訂的合同,向你方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1. 擔保金額人民幣(大寫) 元(¥ )。

2. 擔保有效期自你方與承包人簽訂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簽發或應簽發工程接收證書之日止。

3. 在本擔保有效期內,因承包人違反合同約定的義務給你方造成經濟損失時,我方在收到你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的在擔保金額內的賠償要求后,在7天內無條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約定變更合同時,我方承擔本擔保規定的義務不變。

5. 因本保函發生的糾紛,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擔 保 人: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年 月 日

附件9 :

預付款擔保

(發包人名稱):

根據 (承包人名稱)(以下稱“承包人”)與

(發包人名稱)(以下簡稱“發包人”)

日簽訂的 (工程名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約定的金額向你方提交一份預付款擔保,即有權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額的預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給承包人的預付款為承包人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1. 擔保金額人民幣(大寫) 元(¥ )。

2. 擔保有效期自預付款支付給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簽發的進度款支付證書說明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內,因承包人違反合同約定的義務而要求收回預付款時,我方在收到你方的書面通知后,在7天內無條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擔保金額,在任何時候不應超過預付款金額減去你方按合同約定在向承包人簽發的進度款支付證書中扣除的金額。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約定變更合同時,我方承擔本保函規定的義務不變。

5. 因本保函發生的糾紛,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擔保人: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年 月 日


附件10:

支付擔保

(承包人):

鑒于你方作為承包人已經與 (發包人名稱)(以下稱“發包人”)于 日簽訂了 (工程名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稱“主合同”),應發包人的申請,我方愿就發包人履行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義務以保證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擔保:

一、保證的范圍及保證金額

1. 我方的保證范圍是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稱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約定的除工程質量保證金以外的合同價款。

3. 我方保證的金額是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的 %,數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元(大寫: )。

二、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1. 我方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2. 我方保證的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完畢之日后 日內。

3. 你方與發包人協議變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經我方書面同意后,保證期間按照變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應調整。

三、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我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是代為支付。發包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證金額內代為支付。

四、代償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擔保證責任的,應向我方發出書面索賠通知及發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約定工程款的證明材料。索賠通知應寫明要求索賠的金額,支付款項應到達的賬號。

2. 在出現你方與發包人因工程質量發生爭議,發包人拒絕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時,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證責任代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應條件要求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質量說明材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書面索賠通知及相應的證明材料后7天內無條件支付。

五、保證責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諾的保證期間內,你方未書面向我方主張保證責任的,自保證期間屆滿次日起,我方保證責任解除。

2. 發包人按主合同約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義務的,自本保函承諾的保證期間屆滿次日起,我方保證責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證責任所支付金額達到本保函保證金額時,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項從我方賬戶劃出)之日起,保證責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出現應解除我方保證責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項下的保證責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證責任后,你方應自我方保證責任解除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將本保函原件返還我方。

六、免責條款

1. 因你方違約致使發包人不能履行義務的,我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2. 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你方與發包人的另行約定,免除發包人部分或全部義務的,我方亦免除其相應的保證責任。

3. 你方與發包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如加重發包人責任致使我方保證責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書面同意,否則我方不再承擔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證責任,但主合同第10條〔變更〕約定的變更不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發包人不能履行義務的,我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七、爭議解決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關事項發生的糾紛,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訴。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擔保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

地 址:

郵政編碼:

傳 真:

年 月 日

附件11:

11-1:材料暫估價表

序號

名稱

單位

數量

單價(元)

合價(元)

備注

11-2:工程設備暫估價表

序號

名稱

單位

數量

單價(元)

合價(元)

備注

11-3:專業工程暫估價表

序號

專業工程名稱

工程內容

金額

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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