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李某在北京某城區開辦了某教育培訓機構,一開始招生尚可。運營一段時間后,李某發現雖然生源可以,但因為所在地段租金費用很高,再加上老師等運營成本較大,導致入不敷出。于是,李某在沒有提前通知學生及家長的情況下,將機構搬至某郊區繼續運營,僅在原經營場所張貼了搬家通知,并留下用于進一步溝通的聯系電話。

此案影響到了幾十名學生及家長,涉案金額近百萬。學生家長在多次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以合同詐騙罪立案,將李某刑事拘留。

【處理結果】

檢察院采納了律師的意見,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嫌疑人取保候審。

【律師解讀】

李某家屬委托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原東峰律師為其辯護。筆者接受委托后,第一時間前往看守所會見了嫌疑人。當時,嫌疑人非常絕望,情緒很低落,會見過程中,數次聲淚俱下。經了解得知,同監室待的時間長的人都說,這樣的涉眾案件,辦案機關有壓力,提前釋放的可能性幾乎為零。而且此案定詐騙問題不大,涉案金額又特別巨大,得判十年以上。

筆者在向其詳細了解案件細節后,認為辦案機關定性錯誤,此案屬于經營失敗后產生的經濟糾紛,而不屬于惡意的合同詐騙行為,不能因為涉及人數較多,社會影響大,就以刑事手段介入經濟糾紛。 筆者為嫌疑人做了專業的法律分析,剖析了其行為不符合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講解了此案在定性上辯護空間很大,緩解了其焦慮情緒,為其重新樹立了信心。

筆者進行了具體的法律法規和案例檢索,并在團隊研討的基礎上撰寫了律師意見書遞交給偵查機關。同時,向檢察院遞交了不批捕律師意見書,并多次就案件的定性問題與承辦人進行了深入交流,嫌疑人最終被取保。

法律風險無處不在,處理合同糾紛應心存敬畏,要有負責的態度,不能任性為之。本案嫌疑人遭受牢獄之苦,與其法律風險意識淡薄,不負責任的態度有直接的關系。即使經營困難,也應該與學生家長充分溝通協商,而不應一走了之。好在,嫌疑人沒有非法占有的主觀惡意,一直從事培訓行業進行實體經營,也不存在主體、資質文件方面的虛假情況。最關鍵的是,嫌疑人雖然突然搬走,但是留了溝通電話,且在郊區承租了辦公場所繼續經營,并未逃匿 ,使得本案客觀上存在一定的辯護空間,但最終出罪也實屬驚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