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落戶條件有哪些政策(天津市落戶條件有哪些學校)
市級重點“項目+團隊”核心成員引進落戶綠色通道
一
落戶申請條件
核心成員是指在科技研發、技術攻關過程中掌握關鍵技術,或在產品制造、生產過程中掌握先進工藝或技能,或在企業管理、市場拓展、產品營銷等方面能力突出,并擔任中層以上管理職務的團隊成員。申請落戶的核心成員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與所在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一般應全職在津工作;
(二)年齡在6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且無犯罪記錄;
(三)獲有《市級重點“項目+團隊”核心成員引進落戶推薦函》;
核心成員經所在單位同意和團隊帶頭人推薦,可不受學歷、職稱等條件限制,直接申請辦理人才引進落戶。
二
落戶辦理程序
(一)單位推薦。用人單位登陸“天津人才工作網”(
http://hrss.tj.gov.cn/ztzl/ztzl1/tjrcgzw/),下載填寫《市級重點“項目+團隊”核心成員引進落戶推薦函》,經團隊帶頭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將紙質版材料報送市引進人才綜合服務中心(西康路2號三樓高層次人才服務專區),電子版發送至郵箱(cuishuai@tj.gov.cn)。
(二)資格核準。市引進人才綜合服務中心對申請人的年齡、就業、社會保險情況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向用人單位開具《市級重點“項目+團隊”核心成員引進落戶確認書》,并將核心成員基本信息錄入引進人才落戶系統。
(三)提交申請。申請人通過“天津公安”APP或“天津公安民生服務平臺”微信公眾號引進人才落戶系統,進行實名注冊、簽署承諾書、選擇落戶類型(“急需型人才”選項下“‘項目+團隊’核心成員”)、確定落戶地點、填報基本信息后,根據系統提示上傳有關要件材料。
(四)審核辦理。各區人社、教育、公安組成的“海河英才”人才引進聯審窗口依據《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政務服務辦關于實施“海河英才”行動計劃人才引進落戶全流程網上辦理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辦發〔2023〕83號)規定,按照各自職能,對申請人提交的信息和要件進行線上審核。審核結果以手機短信形式進行通知,審核通過的,申請人登錄系統選擇到付郵寄或窗口自取獲取《準予遷入證明》;審核未通過的,注明駁回原因,申請人可根據短信提示完善信息要件重新提出申請,也可向擬落戶區聯審窗口咨詢。
三
工作要求
(一)各區人社、公安和教育部門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切實做好核心成員引進落戶工作。
(二)用人單位和團隊帶頭人要對報送的核心成員信息、材料真實性負責,市引進人才綜合服務中心負責做好相關材料的審核工作。
(三)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將定期對核心成員引進落戶情況進行抽查,對材料造假、瞞報虛報等問題,一經發現,按照規定對相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追責。
高校應屆畢業生來(留)津集中辦理服務
一
辦理模式
按照優化流程、高效便捷的原則,采取個人申請、學校審核、公安機關集中受理、北方人才市場全程代辦的模式,為高校應屆畢業生來(留)津提供集中辦理服務。
二
辦理范圍和申請時間
普通高校符合畢業條件、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全日制應屆本科及以上學歷在校生,均可在畢業學年提出集中辦理申請。每年于6月、12月兩批次集中辦理,學生申請時間一般不晚于取得畢業證前10個工作日。
三
辦理流程
(一)戶口在高校的本市高校應屆畢業生
1.學生本人申請,填寫《個人委托承諾書》;
2.高校匯總信息,填寫《本市高校畢業生留津落戶名冊(戶口在高校)》并蓋章確認;
3.北方人才所屬分部(分公司)與各高校對接,交接材料(紙質版和電子版),并向區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門提交原戶口頁和《本市高校畢業生留津落戶名冊(戶口在高校)》;
4.區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門依據《本市高校畢業生留津落戶名冊(戶口在高校)》打印新戶口頁,以現場交接的形式交給北方人才所屬分部(分公司)。
(二)戶口在原籍的本市高校應屆畢業生
1.學生本人申請,填寫《個人委托承諾書》;
2.高校匯總信息,填寫《本市高校畢業生留津落戶名冊(戶口在原籍)》并蓋章確認;
3.北方人才所屬分部(分公司)與各高校對接交接材料(紙質版和電子版),并向所在區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門提交《本市高校畢業生留津落戶名冊(戶口在原籍)》;
4.區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門依據《本市高校畢業生留津落戶名冊(戶口在原籍)》打印《準予遷入證明》,以現場交接的形式交給北方人才所屬分部(分公司);
5.北方人才所屬分部(分公司)將《準予遷入證明》交給高校。高校將《準予遷入證明》及《注意事項及回遷材料清單》分發至學生;
6.學生按照《注意事項及回遷材料清單》提示,在規定時間內將所列材料交至北方人才所屬分部(分公司)。北方人才所屬分部(分公司)匯總材料及《“海河英才”天津市高校畢業生落戶名單》,報送區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門;
7.區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門打印戶口頁,以現場交接的形式交給北方人才所屬分部(分公司)。
(三)外省市高校應屆畢業生
1.學生本人申請,填寫《個人委托承諾書》;
2.高校匯總信息,填寫《外省市高校畢業生進津落戶名冊》并蓋章確認;
3.北方人才所屬分部(分公司)與各高校對接,交接材料(紙質版和電子版),將蓋有學校公章的《外省市高校畢業生進津落戶名冊》移交北方人才市場匯總;
4.北方人才所屬分部(分公司)向所在區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門提交《外省市高校畢業生進津落戶名冊》;
5.區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門依據《外省市高校畢業生進津落戶名冊》打印《準予遷入證明》,以現場交接的形式交給北方人才所屬分部(分公司);
6.北方人才所屬分部(分公司)將《準予遷入證明》返給高校。高校將《準予遷入證明》及《注意事項及回遷材料清單》分發至學生,同時將《“海河英才”外省市高校畢業生落戶名單》及回遷材料匯總后交至北方人才所屬分部(分公司);
7.北方人才所屬分部(分公司)將回遷材料及《“海河英才”外省市高校畢業生落戶名單》整理匯總后,報送區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門;
8.區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門打印戶口頁,以現場交接的形式交給北方人才所屬分部(分公司)。
四
有關事宜
(一)北方人才所屬分部(分公司)負責對接各高校移交學生檔案至“海河英才”檔案庫,負責提供戶口頁保管及相關服務。
(二)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將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加強高校應屆畢業生集中辦理來(留)津手續的事中事后監管,對弄虛作假騙取落戶資格的人員,注銷戶口。
辦理應屆畢業生來(留)津手續所需要件
一、戶口在學校的本市高校應屆畢業生
1.本市高校畢業生留津落戶名冊(戶口在高校)
2.原戶口頁
備注:個人委托承諾書留存在學校。
二、戶口在原籍的本市高校應屆畢業生
1.本市高校畢業生留津落戶名冊(戶口在原籍)
2.原籍開具的《戶口遷移證》
3.《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
4.常住人口登記表
5.身份證復印件
6.“海河英才”天津市高校畢業生落戶名單
備注:個人委托承諾書留存在學校。
三、外省市高校應屆畢業生
1.外省市高校畢業生進津落戶名冊
6.“海河英才”外省市高校畢業生落戶名單
備注:個人委托承諾書留存在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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