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人為了出行的方便以及汽車價格的降低,都會產生購買汽車的想法。但是購買汽車并不是那么簡單的一件事,購買汽車的同時還要對相關保險進行了解。那么,第三者責任險賠償有哪些,如何計算賠償款?

網友咨詢:第三者責任險賠償都有什么?

廣東冠法律師事務所李志凱律師解答:

第三者責任險的賠償金額應根據保險合同規定的保險責任和國務院《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進行確定和計算。

《機動汽車保險條款》第八條規定:第三者責任險的每次事故最高賠償限額分五個賠償檔次 5 萬元、 10 萬元、 20 萬元、 50 萬元、 100 萬元,其保險費用分別為 800 元、 1040 元、 1250 元、 1500 元、 1650 元,被保險人可以自愿選擇投保。這一條款規定了第三者責任險每次事故的最高賠償限額也是保險人計算保險費依據。

第三者責任險的賠款計算方法分兩類:

當被保險人按事故責任比例應承擔的賠償金額超過賠償限額時:賠款=賠償限額 x(1- 免賠率 );

當被保險人按事故責任比例應承擔的賠償金額低于賠償限額時:賠款=應負賠償金額 x(1- 免賠率 ) 對第三者責任險賠款進行計算時,被保險人應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1 、賠款計算依據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以及據此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當調解結果與責任認定書不一致時,對于調解結果中認定的超出被保險人責任范圍內的金額,保險不予承擔。

2 、對于不屬于保險合同中規定的賠償項目但被保險人己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費用保險人不予承擔。

3 、法院判決被保險人應賠償第三者的金額,如精神損失賠償費等保險人不予承擔。

4 、保險人對第三者責任事故賠償后,對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賠償費用的增加不再負責。

李志凱律師解析:

被保險人獲得賠償后,保險合同繼續有效,直至保險期限屆滿。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責任為連續責任。保險車輛發生第三者責任保險事故,保險人賠償后,無論每次事故是否達到保險責任限額,在保險期限內,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責任仍然有效,直至保險期滿。

第三者責任險(簡稱三責險)是指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責任,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保險責任免除的情況有:

1、保險車輛造成下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2、規定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的對第三者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3、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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