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勞動關系中的權利義務而發生的糾紛。而對勞動爭議的處理須采取“仲裁前置”的原則,即訴訟時應當先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
而遞交被迫離職通知書,就是勞動者行使勞動合同單方解除的具體行為和方式。為此,被迫離職通知書是勞動者被迫離職情況下主張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