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條 律師不得會見同一案件中其他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律師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二名以上(含本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實施會見。

第十二條 犯罪嫌疑人或其親友先后委托二名律師或者中途更換律師的,后接受委托的律師的會見權不受限制,但該委托行為不得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及避免利益沖突原則的要求。

第十三條 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有權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有權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請取保候審;有權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件的有關情況。

第十四條 律師向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詢的內容包括:

(一)解釋、說明刑事程序法律和實體法律的有關規定;

(二)有附帶民事訴訟的,解釋、說明民事程序法律和實體法律的有關規定。

如果您的親朋好友突然被公安機關檢察院抓走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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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上述情況,首先不要慌張,您的親朋好友可能涉嫌犯罪,但也只是涉嫌,任何人未經法院依法判決,不得確定為有罪。您可以向辦案的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了解一下情況。

按照法律規定,傳喚、拘傳不能超過12小時,不得以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羈押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拘留人后,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此時,很多當事人誤認為家屬或親戚可以去看守所探望當事人深圳代理刑事案件律師,因為犯罪嫌疑人處于刑事偵查階段,所以只有民警和律師才能到看守所探望犯罪嫌疑人,家屬或親戚是不允許探望的。家屬或親戚應該為他委托律師,因為這時律師是可以進入看守所與他見面并了解案件相關情況的。按照法律規定對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請的律師還可以為其辦理取保候審。鑒于我國刑事訴訟的特點和現階段公安機關偵查過程中時有刑訊逼供或者其他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的事情發生的狀況,我認為刑事案件聘請律師的時間越早越有利于案件最終的處理。

刑事拘留最長不能超過37天,包括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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