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故意傷害被拘留后可以取保候審嗎

可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正)》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因此你朋友如果符合以上規定,就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但是你不具有這樣的資格,應該由他的親屬來申請。

二、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

應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為是犯罪。

只有當自傷行為是為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刑法規范時,才構成犯罪。

例如,軍人戰時自傷,以逃避履行軍事義務的,應按《刑法》法第434條追究刑事責任。

2、客觀要件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3、主體要件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其中,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致人輕傷的,則須已滿16周歲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4、主觀要件故意傷害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一般符合取保候審的相關情形可以適用采取取保候審的措施,故意傷害罪是否能夠取保候審按照具體的情況進行判定,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主體為一般主體,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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