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刑事案件以后刑事案件會見需注意什么,一般來說,刑事案件的當事人的家屬往往會委托相應的律師去進行當事人的會見,那么對于刑事案件來說,刑事案件會見當事人的時候有哪些注意事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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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會見需注意什么

律師解答:

刑事案件會見注意事項有:

1、防止泄露案卷材料及其他依法不應公開的信息;

2、不能帶非律師參加會見,絕不能帶當事人家屬參加會見;

3、不能向當事人傳遞監管場所禁止的各種信息、物品;

4、不能為當事人傳遞任何案件線索,包括檢舉揭發犯罪的立功線索。

律師補充:

1、律師執業證及律師執業證復印件;

2、授權委托書;

3、律師事務所出具《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4、律師事務所出具《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專用介紹信》;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信,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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