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強奸罪最輕幾年?
一、根據規定強奸罪最輕幾年?
1、涉嫌犯強奸罪最輕判處三年的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2、實施了強奸行為,不一定會被認定為犯了強奸罪。
對于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與幼女發生性關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十七條、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強奸罪定罪處罰;對于與幼女發生性關系,情節輕微、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不認為是犯罪。
對于行為人既實施了強奸婦女行為又實施了奸淫幼女行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以強奸罪從重處罰。
二、強奸罪立案需要的證據有哪些?
1、強奸罪立案需要的證據包括受害人陳述、嫌疑人供述、人體鑒定、物證等。
強奸罪取證一般是最先從考慮獲得嫌疑人的體液,受害人身上提取嫌疑人留下的線索,包括毛發、皮屑、體液(含汗水、口水、血液)、纖維等,環境許可還可考慮指紋、掌紋、腳印等許多線索,當然有視訊影音證據,那就最好了。采集證據需要根據情況來決定,總之線索可能很多,但辦案的人是否有這個耐心,是否愿意作為,就很難說了。此外,被侵犯者,一定要在被侵犯后,第一時間報警并去醫院或者法醫保全證據,提取身上可能存留的嫌疑人線索。殘留在體內的體液在經過一定時間后,就無法再被檢出。
2、強奸和自愿性行為最大的區別是強奸是強迫發生的。
所以除了上述物證外,還需要證明受害人是被強迫的,因此一般需要檢視是否遭受暴力、恐嚇、拘禁等行為。大多數強奸案件中,受害人曾被暴力虐待,因此會留下傷痕。至于恐嚇和拘禁,要取證就很難了。大多數強奸案最后證據不足就在此處,無法證明是被強迫的,基于無罪推定的法理精神,只能認定無罪。因此,在遇到強奸行為時,無論對方用何種手段,都至少要反抗一下,留下點傷痕什么的,才好定案。
檢察院審查強奸案件后,若是決定向法院起訴,那么法院一般會受理訴訟請求。法院在審理強奸案件期間,需要結合檢察院等提交上來的相關材料,判斷強奸罪的罪名是否成立,若是成立,則還需要結合《刑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判斷具體判處怎樣的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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