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后會被如何判刑
一、認定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后會被如何判刑?
認定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判刑,是根據《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種植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鏟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種植的;
(三)抗拒鏟除的。
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二、本罪構成情況的認定
1、種植數量較大,按照本條規定,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即為數量較大,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按照一定比例來認定,一般情況下,二百五十株相當于鴉片五百株,一千五百株相當于鴉片三千株,數量較大按二百五十株以上不滿一千五百株為標準。各地可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來確定適合本地的標準。
2、經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種植的,是指行為人在公安機關予以治安處罰或強制鏟除后,又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原則上都應以犯罪論處。如再次種植的數量很小,也可以不作為犯罪論處,構成犯罪的情況下,對以前已作過行政處理的毒品原植物的株數不再累計計算。
3、抗拒鏟除,是指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行為人,采取暴力、暴力相威脅、脅迫或者其他強制手段足以妨礙主管機關鏟除毒品的行為,如果采用輕微的抗拒行為,軟磨硬泡、言語謾罵等方式不足以妨礙主管機關鏟除的,應采用行政處罰的方式,而不應以本罪論處。
對于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行為,應當基于上述規定的構成要件和相關標準來進行處理,特別是涉及到當事人的因違法的情況造成了嚴重的犯罪事實后果的,如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造成了惡劣的影響的,是需要從嚴進行處罰的。
日常生活中我們會面臨很多法律問題,所以應該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以免在遇到法律問題時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內容已經對認定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后會被如何判刑的問題作出了解答,如果您還有其他相關疑問的話,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內容,或者也可以咨詢律師為您解答。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