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庭審流程與民事訴訟庭審流程基本一致。

一、仲裁庭核對雙方當事人身份信息。(雙方當事人開庭應當攜帶身份證原件,單位參加仲裁活動還應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任何一方由代理人參加庭審的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

二、仲裁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

三、仲裁員詢問雙方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如任何一方當事人認為仲裁庭組成人員與該案有利害關系的均可以申請仲裁庭組成人員回避。

四、申請人陳述仲裁請求以及事實理由。一般情況下,如與仲裁申請書一致,可以回答“按仲裁申請書”,如有仲裁請求或者事實理由有變動的,要告知仲裁員。

五、被申請人進行答辯。如有書面答辯書,則可以回答“按書面答辯書”,也可以當庭進行簡單的口頭答辯。

六、調查與質證環節。案件調查環節:詢問雙方當事人有關案件的情況。當事人應當如實回答仲裁庭發問。案件質證環節:當事人應當圍繞證據三性,即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進行質證。也就是證據是不是真實的,是否合法,是否與案件有關聯性。

七、辯論環節。雙方當事人圍繞案件的焦點問題進行辯論。當事人應當注意紀律,應當先聽完對方當事人陳述完畢再進行回應。

八、仲裁庭會再次詢問雙方是否愿意接受調解。調解不成就由仲裁庭擇日作出裁決。

九、校閱庭審筆錄。主要看自己陳述的部分是否有遺漏或差錯。如有遺漏或差錯可以向書記員提出補正,補正之后在修改處簽名寫上日期。最后每一頁下方都要簽名,最后一頁簽名完還要寫上日期。至此整個庭審活動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