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要現場查獲實物,只要有證據證明非法持有了數量較大的毒品就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主要特征是:

(1)犯罪客體是國家對毒品的管理秩序和公眾的健康。

(2)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具有非法持有毒品的行為,即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而持有毒品。

根據上述禁毒決定的規定,非法持有鴉片200克以上、海洛因1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犯罪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鴉片、海洛因或者其他毒品而故意非法持有。

(4)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