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為什么要剝奪政治權利(死刑犯為什么要剝奪政審權利)
哪怕是判處了死刑,也不等于一定就會死。
因為世界上絕大多數的國家領導人都有一個被法律賦予的特殊權力——赦免權。
盡管這個權力不太會輕易被使用,但國家元首的確是有這個權力的。哪怕一個人被判了死刑,如果國家元首一定要保他,也可以讓他不死。
不過,這種情況就屬于特赦。一般來講,赦免分大赦和特赦兩種,除適用群體的不同外,還有一個很大的區別在于大赦一般是赦刑又赦罪,而特赦是赦刑不赦罪。也就是說,如果你是被大赦的,你不用坐牢,而且也能開出無犯罪證明,但特赦只是不用坐牢了,該有的罪一點也不少。
2023年抗戰勝利70周年的時候,國家搞過一次特赦。特赦的范圍包括:
一、參加過中國人民抗日戰爭、中國人民解放戰爭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參加過保衛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對外作戰的,但犯貪污受賄犯罪,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的,有組織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除外;
三、年滿七十五周歲、身體嚴重殘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但犯故意殺人、強奸等嚴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販賣毒品犯罪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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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沒有“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這個處罰,那么一個因為特赦而出獄的人想要行使政治權利,就成為了完全合法的事情。但因為還有這個處罰在,那么這人想要出書什么的也就完全不可能了。
有些人可能覺得這似乎無所謂,但實際上還是有所謂的。
比如說吧,電視劇《余罪》的原著作者常書欣就曾經因搶劫罪坐過8個月牢。
出獄后開始慢慢嘗試寫作,然后就寫出了《余罪》等不少小說,然后靠著這些書也掙了不少錢,出版社也可以光明正大的出版《余罪》等小說。可要是常書欣是被剝奪政治權利后特赦的,那這筆錢他就不可能掙到了,也沒有出版社敢出版他的書。
另外,關于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問題,之前最高法等機關在回復特赦問題的時候曾有過這樣的認定:
原判死緩或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罪犯,如經特赦減為
關于死刑犯與政治權利的問題,也有律師做過回答:
第二,防止死刑罪犯遇赦后利用政治權利再犯罪,死刑判決從宣告經核準到執行必須經過一定的時間,在此期間,死刑罪犯可能遇到特赦而不執行死刑。如果在判決的當時不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罪犯被赦免以后仍享政治權利,還可能利用政治權利危害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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