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滿足什么要件構成非法使用竊照專用器材罪?

滿足以下要件就會構成非法使用竊照專用器材罪: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管理秩序。

2、客觀要件。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非法使用是指非法竊聽、竊照。竊聽、竊照專用器材是用來進行秘密監聽、錄音、拍攝影象的專用工具,所以非法使用是指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進行非法竊聽、竊照。如果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公開錄音、拍攝影象,其持有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行為可能是非法的但其使用行為不屬于本罪客觀方面的非法使用。

非法竊聽是指非法使用竊聽專用器材,秘密監聽竊聽對象的言談、動靜。監聽對象既可以是我國公民,也可以是外國人,無國籍人,企事業單位。監聽內容包括私人談話、電話、日常生活起居、會議等。當然,如果行為人利用竊聽專用器材竊聽國家秘密的,則構成妨害國家秘密的犯罪。

非法竊照是指行為人非法使用竊照專用器材偷錄他人活動或具他目標的行為,竊照的對象包括日常生活起居、個人交往活動、企事業單位經營活動等。如果行為人用竊照專用器材偷攝國家秘密的,構成妨害國家秘密的犯罪。

本罪屬結果犯,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后果的,才構成本罪。所謂嚴重后果是指由于行為人非法竊聽、竊照行為而致使竊聽、竊照對象傷、亡、遭受重大財產損失,嚴重損害國家政治利益等情形。這里的嚴重后果是指與行為人竊聽、竊照有關的危害結果,行為與結果之間既可以是直接因果關系,也可以是間接因果關系。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只要是年滿十六周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人的自然人均可構成。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在司法實踐中,行為人實施這種竊聽、竊照的行為,一般是出于某種非法的目的,有的則是出于好奇,不論行為人出于何種目的和動機,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二、非法使用竊照專用器材罪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竊照專用器材一般只能是由偵查人員等特殊類型的人才能使用,其他人,不得因為好奇,或者是想要收集他人侵權的證據,就擅自使用竊照專用器材,否則有可能在使用后,還沒有達到自己的使用目的,就已經被司法機關量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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