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規定偷多少錢以上構成犯罪?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構成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

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二、盜竊涉嫌犯罪可以提請批捕的情形有哪些?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提請批準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三、盜竊涉嫌犯罪開庭后嫌疑人享有哪些權利?

(一)可以申請合議庭組成人員、法官助理、書記員、公訴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回避;

(二)可以提出證據,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

(三)被告人可以自行辯護;

(四)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后作最后陳述。

在最高法規定的范圍內,偷多少錢以上構成犯罪的這個問題要以本地司法機關的規定為準,即便偷竊數額較少,但多次偷盜他人財物的也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在盜竊案件中主動退贓,取得被害人諒解或者犯罪嫌疑人不滿18周歲的都可以被從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