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執行死刑的方式有哪幾種(中國執行死刑的方式有什么)
死刑,也稱為極刑、處決、生命刑 ,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結束一個犯人的生命,遭受這種剝奪生命刑罰的都是那些犯了嚴重罪行的罪犯。那么大家知道在中國,究竟是如何執行死刑的呢?以下是具體介紹。
1996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12條第2款規定:死刑采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1997年3月28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率先行動,在有關部門的指導下,首次采用藥物注射的方法執行死刑。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在交付執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死刑采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然后交付 執行人員執行死刑。在執行前,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應當暫停執行,報請最高人 民法院裁定。執行死刑應當公布,不應示眾。執行死刑后,在場書記員應當寫成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 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后,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罪犯家屬。
在我國,注射死的方法暫不成熟,下面詳細介紹我國有關注射死刑的基本介紹:
1、注射器材
據稱,死刑注射藥物及器材的管理將設立嚴格的制度,藥物和注射用器材,由最高人民法院有關部門進行配制和組裝,北京市高法將轄區內開展注射執行死刑的法院及數量匯總,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最高人民法院有關部門進行統一發放。然后由北京市高級法院統一保管,三家中級法院執行死刑時,向高級法院申領。
2、人員培訓
目前,北京市法院在人員配置、技術能力、設施條件方面日趨完善,基本具備了注射執行死刑的條件。
北京三家中院將在近期開展對相關人員的業務培訓。培訓內容對象主要涉及司法警察和專職法醫,司法警察負責提押、固定罪犯和執行死刑工作,專職法醫負責監督、指導執行死刑藥物的使用、監測、確認罪犯死亡工作。
3、使用藥物
專家們歷時數年,經過從小白鼠到大白鼠,從狗到猴的一系列反復試驗、論證、篩選最終確定最佳藥物組方,并通過了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正式審核批準。
這組藥物組方在成都等地的法院試用表明,根據死刑犯的體重確定用藥劑量,整個行刑過程只需數分鐘時間。注射后,犯人無痛苦、無抽搐、無明顯的面色改變,具有臨床死亡時間短、致死效果穩定可靠的特點。目前在全國執行注射死刑的普遍配方是:大劑量巴比妥+肌肉松弛劑+高濃度氰化鉀。
先給速效巴比妥類藥物,可使人先處于鎮靜和深睡眠狀態,否則,直接用肌松藥的話死刑犯會感到窒息難受,同時也不人道,加用鉀類藥物,是使心臟加快停搏,讓犯人在數十秒內就得到解脫直至死亡。
這里用的巴比妥類藥物,無非就是硫賁妥鈉或戊巴比妥鈉類等藥物。一般醫院都有,快速麻醉劑,肌肉松弛劑,心跳停止劑。
死刑是及其嚴重的一種犯罪刑罰,在我國,正在逐步的減少死刑適用的罪名,而在對犯罪分子執行死刑之前,必須要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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