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并履行完畢的公安機關可以撤銷案件嗎? 世界微動態
一、
輕傷案件可以調解根據法律規定,致人輕傷的,已經構成刑事犯罪,在偵查期間,公安機關可以組織進行調解或和解,如果達成和解協議的,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
【資料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八條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條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經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并履行完畢的公安機關可以撤銷案件嗎? 世界微動態,并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九十條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二、
輕傷案件是自訴案件還是公訴案件呢
輕傷案件既可以是自訴案件也可以是公訴案件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可以提起自訴根據法律規定,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這類案件一般由檢察院提起公訴
刑事自訴的條件
1.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訴的;
2.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能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
3.屬于刑事自訴的受案范圍;
4.屬于受訴法院管轄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
輕傷案件立案后可以撤案嗎
因民間糾紛引起的輕傷害案件,公安機關立案后、向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前,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進行調解當事人自行和解的,或者經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并履行完畢的,公安機關可以撤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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