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訴法律依據是什么(最高法院申訴最新規定)
“一冊在手,辦事不愁”刑事申訴法律依據是什么(最高法院申訴最新規定),為進一步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念,更好服務人民群眾了解檢察、走進檢察、感受檢察,方便群眾辦理檢察業務,做好“送上門的群眾工作”,切實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市檢一分院結合檢察工作實際,擬于近期線上線下同步推出“檢察服務中心便民服務”主題宣傳手冊,共計12冊,包括市檢一分院主要職能介紹、“三個規定”告知、接待群眾來訪流程、辦理群眾來信流程、律師接待流程、控告申訴須知、刑事申訴須知、民事檢察監督須知、行政檢察監督須知、國家賠償須知、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案件管轄及常態化推進掃黑除惡相關規定等。
根據《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申訴案件規定》相關規定,現將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申訴案件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受理刑事申訴的范圍
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刑事申訴包括對人民檢察院訴訟終結的刑事處理決定以及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不服的申訴。具體包括如下內容:
(一)不服人民檢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準逮捕決定的申訴;
(二)不服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的申訴;
(三)不服人民檢察院撤銷案件決定的申訴;
(四)不服人民檢察院其他訴訟終結的刑事處理決定的申訴;
(五)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
二、向檢察機關提出刑事申訴的條件
(一)申訴人必須是原案的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是申訴人委托的律師代理行使申訴權的委托代理人;
(二)人民檢察院作出處理決定的刑事案件已訴訟終結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決、裁定已發生法律效力;
(三)申訴材料符合受理要求;
(四)符合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案件受理范圍和管轄范圍。
三、申訴時應當遞交的書面材料
(一)申訴人簽字或蓋章的申訴書
(二)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
正在監獄服刑中的被告人本人申訴可免交。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并提交申訴人簽名的授權委托書。
(三)與原案相關的法律文書及證據材料或者證據線索復印件
如人民檢察院作出的處理決定文書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
四、刑事案件申訴書樣本
刑事案件申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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