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
在刑事案件中,法院除了對被告人進行定罪量刑外,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判令被告人賠償被害人的損失。從這個角度講,提出合法的賠償范圍是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任務之一。那么,被害人即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哪些賠償請求有法律依據最終會得到法院判決支持呢?筆者現對此予以探討。這里需要注意,對于被告人或其近親屬自愿賠償被害人的損失不在此文討論之列,法院對此不會作出限制。
一、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情形
1、抽象——遭受物質損失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刑訴法)第99條規定)
2、具體——人身權利受到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
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以下簡稱《刑訴法解釋》)第138條第1款規定)
二、不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情形
1、精神損失不可提起
規定在《刑訴法解釋》138條第2款:“因犯罪受到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被害人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的不可提起
此時,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繳、退賠的情況可以作為量刑情節考慮(《刑訴法解釋》第139條規定)。
3、被害人非法占有、處置國家財產、集體財產的不可提起
規定在《刑訴法解釋》第142條第3款。
現列舉一案例,(2023)綿刑終字第297號被告人屈某、張某華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對江油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31日作出(2023)江油刑附民初字第303號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即對刑事附帶民事起訴不予受理部分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理由為:根據《刑訴法解釋》第139的規定,即“被告人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的,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繳、退賠的情況,可以作為量刑情節考慮”,認為該案不屬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受案范圍。
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范圍的規定
主要包括: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特殊規定即駕駛機動車致人傷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的規定確定賠償責任(以上來自于《刑訴法解釋》第155條第2、3款規定)。
(一)一般賠償項目
1、醫療費,計算方式為: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住院伙食補助費,計算方式為:對于每天的伙食補助數額,每個地方有不同的規定,天數按照住院時間計算。
3、護理費,計算方式為:護理人員有工作的,按照每日的工資計算護理費。護理人員沒有工作的,按照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計算。護理天數按照鑒定意見計算或者根據《人身損害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評定規范》計算天數。
4、交通費,計算方式為:根據被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此部分法院會酌情認定。
5、誤工費,計算方式為:被害人有工作的,按照每日工資數額乘以誤工天數計算。誤工天數一般計算到作出鑒定前一日或者按照《人身損害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評定規范》計算。
6、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計算方式為:按照使用器具的合理費用計算。
7、喪葬費,計算方式為: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六個月。
一般賠償項目中爭議比較大的是,被害人殘疾或者死亡的,被告人是否應該賠償被害人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以及被撫養人生活費。對此,理論界和實務界觀點不一。在理論界雖然有人主張應將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及被扶養人生活費作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但是實踐中不予支持。
(2023)京刑終10號仲維所等故意傷害罪一案中,法院認為部分提到:對于上訴人史×1、陳亞琴、于鑫銘所提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贍養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訴訟請求,因不屬于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范圍,本院亦不予支持。
(2023)甘刑終166號王來軍犯故意傷害罪一案中,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某、趙某1、王某2所提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訴請,不屬于法定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范圍,不予支持。在案中,法院只是支持了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治療費、住院費、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及喪葬費,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其他訴訟請求。
(二)特殊賠償項目
主要是指在交通肇事罪案件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的規定確定賠償責任,此時賠償范圍除了一般賠償項目中的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
綜上,司法實踐中,對于交通肇事罪案件,法院除了會支持一般性的賠償項目外,還會支持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及被扶養人生活費。而除交通肇事類外的其他案件,只支持一般性的賠償項目,不支持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而不論是交通肇事類案件,還是除交通肇事罪以外的案件,均不支持精神損害撫慰金,因精神損害撫慰金不屬于物質損失,不再列舉判決說明。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