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法院監視居住規定是怎樣的?

人民法院監視居住規定是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根據新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檢察院為了保證偵查、起訴工作的順利進行,責令犯罪嫌疑人不得離開指定區域,并對其活動進行監視的一種強制措施。具體可以對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

依新《刑事訴訟法》第74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于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是否采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法院或檢察院決定。監視居住不算刑事拘留期限。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監視居住算刑事拘留期限嗎

監視居住不算刑事拘留期限。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在現實生活當中,如果要適用監視居住的話,首先是需要相關的人員提出一定的申請,然后再符合我們國家《刑事訴訟法》第74條當中所規定的監視居住的條件的情況之下,就可以由人民法院作出監視居住的決定,但是在這段時間當中也必須要遵守相關的規章制度。

通過上述文章中的內容,詳細大家已經對人民法院監視居住規定是怎樣的?問題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議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這方面相關的法律知識,才可以在遇到法律問題的時候可以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還有其他需要幫助的法律問題,可以咨詢律師給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