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累犯但有一次前科符合下列條件是可以取保候審的: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的情形;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法定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累犯若滿足取保候審條件是可以取保候審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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