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監視居住強制措施最長時間有多久

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也就是說,如果犯罪嫌疑人分別被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采取取保候審措施,每一機關有權決定取保候審的最長期限不超過12個月。如果被監視居住,每一機關有權決定監視居住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二、監視居住和取保候審有何區別

1、限制性差異

從對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上看,取保候審要比監視居住較為輕緩。對于被取保候審者,刑事訴訟法要求其履行一些帶有不妨礙訴訟性質的義務,并禁止他未經批準離開所居住的市和縣。但被監視居住者所受的限制就大得多,他們除了不得妨礙訴訟進行以外,還不得在未經批準的情況下,離開自己的住處或指定的居所,也不得隨便會見他人。

2、期限長短不同

由于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這兩種強制措施在實際執行中一旦被采取就難以撤銷,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長期受到限制,無法正常工作、學習和生

活,不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既不利于案件及時終結,也不利于打擊犯罪和保護公民的合法權利,有損于法制的權威和嚴肅性。

三、監視居住期間應遵守哪些規定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六)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綜合上面所說的,監視居住是屬于執法人員給予犯罪嫌疑人的一種強制措施,對于此措施都是有時間限制的,一般監視居住的時間為六個月,在此期間必須要遵守法律的規定,不能私自的離開住所,同時保證可能隨傳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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