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看電視劇時,經常看到刑事案件偵破片中公安機關在進行偵查破案時,會用一些秘密手段去進行調查、收集證據,這是因為偵查工作的秘密性決定的。但是我們會看到法庭審理的場面經常出現。因為在整個刑事訴訟中,進入法庭審理階段后,很多審判程序是公開的。除了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不能公開的情形外,我國刑事審判是以公開開庭審理為原則。

下面我們了解一下刑事訴訟中有哪些“公開”和“不公開”。

公開審理的規定。

審判案件時,如果沒有法律特殊規定不能公開審理的案件情形,對于刑事案件審理一律公開。法律規定對公開審判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行公布開庭審理的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對于人民法院審判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應當公開進行審理,這是普遍性規定。特殊情況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不公開審理,但是,人民法院應當當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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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開的規定。

在審理特殊案件如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毒品犯罪中,對于案件中的證人、鑒定人、被害人由于作證指認,規定不公開這些人員的真實姓名、住址和工作單位等個人信息。人民法院對于審理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絕對不公開審理。對于審理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對于不公開審理的任何案件,在作出判決后宣判時,必須公開進行宣判。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周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

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

第六十四條 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證人、鑒定人、被害人應在訴訟中作證,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采取以下一項或者多項保護措施:(一)不公開真實姓名、住址和工作單位等個人信息。

第一百八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