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方法

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方法,具體如下:

1、不得違規擴大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嚴禁按照行業或者企業規模大小,一刀切的搞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

2、按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應根據納稅人的生產經營行業特點,綜合考慮企業的地理位置、經營規模、收入水平、利潤水平等因素;

3、做好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服務工作,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工作部署與安排要考慮方便納稅人,符合納稅人的實際情況并在規定的時限內及時辦結鑒定和認定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

第六條

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的項目,是指與納稅人取得收入有關的成本、費用和損失。

下列項目,按照規定的范圍、標準扣除:

(一)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

(二)納稅人支付給職工的工資,按照計稅工資扣除。計稅工資的具體標準,在財政部規定的范圍內,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財政部備案。

(三)納稅人的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分別按照計稅工資總額的2%、14%、2.5%計算扣除。

(四)納稅人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

除本條第二款規定外,其他項目,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稅收的規定扣除。

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的方法有哪些

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方法有:采用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即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前述所稱的減免稅額和抵免稅額,是指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和國務院的稅收優惠規定減征、免征和抵免的應納稅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

公式中的減免稅額和抵免稅額,是指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和國務院的稅收優惠規定減征、免征和抵免的應納稅額。

第七十七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三條所稱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是指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國境外稅收法律以及相關規定應當繳納并已經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性質的稅款。

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有哪些

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方式有2種,一種是查賬征收、另一種是核定征收。

1、查賬征收:是按照“實際利潤額”依照適用稅率計算繳納,而實際利潤額=利潤總額-以前年度待彌補的虧損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其中:利潤總額=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其他業務利潤+營業外收支+投資收益。

2、核定征收:是按照銷售(營業)收入*核定所得率*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其中:銷售(營業)收入包括:應稅銷售額、其他業務收入和視同銷售額,核定所得率是主管稅務機關根據行業不同事前設置的(一般幅度處5%-30%之間,不過具體到貴公司應當根據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所得率計算,適用稅率25%的核定征收不適用20%的稅率。)。

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

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如下:

1、定額征收,是指稅務機關按照一定的標準、程序和辦法,直接核定納稅人年度應納企業所得稅額,由納稅人按規定進行申報繳納的辦法;

2、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是指稅務機關按照一定的標準、程序和方法,預先核定納稅人的應稅所得率,由納稅人根據納稅年度內的收入總額或成本費用等項目的實際發生額,按預先核定的應稅所得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的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條

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范圍分別進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領導或者協調,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依照法定稅率計算稅額,依法征收稅款。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

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