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企業來說,搬遷是一件大事,很多時候,企業搬遷也是政府規劃的需要。此時,政府將向企業支付相應的搬遷補償。那你們知道什么是企業搬遷補償都有哪些嗎?

商業拆遷補償費用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一是資產搬遷補償費用,包括:因搬遷而無法搬遷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地上附著物、機器設備搬遷造成的實際損失賠償;

二是停產停業損失,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一般包括實際經營損失和預期經營損失;

第三,搬遷補償費用,包括搬遷前期和搬遷過程中發生的停工費用、機械設備調試維修費用、材料拆卸、包裝運輸、員工解雇補償費等;

第四,基于搬遷政策產生的獎勵費用,包括搬遷獎勵費等;

(一)搬遷資產補償費用

租賃土地分為國有土地租賃和集體土地租賃。公司搬遷必然導致該租賃關系的終止,那么如何保證公司在租賃合同中的預期利益?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拆遷補償的對象是國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和附屬設施,對于空地和凈地的拆遷補償,拆遷法沒有作出統一的規定。在集體土地上拆遷沒有任何規定。全國各地方的搬遷土地補償,往往與房屋、建筑物補償計算在一起,不明晰、不透明的情況大量存在,使得權利人的權益無法獲得相應的合理補償。同時,這也是我們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在制訂法律、法規和政策性文件的時候,應當加以保護的地方,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引起重視。

2、房屋、建筑物補償費用確定問題。

對于房屋、建筑物的補償,應當以相關房產證明登記的建筑面積為計算標準。因為歷史原因無法辦理房產證明和土地證明的,可經實際丈量確定。房屋、建筑物的價值一般應由搬遷人、被搬遷人共同委托評估公司,評估公司根據相關評估技術標準,確定房屋、建筑物的實際價值。

(二)停產停業損失

這部分是法律實踐中爭論很大的部分。也是律師維權的重中之重。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具體標準和計算方法沒有統一規定,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規也沒有規定。司法實踐中,賠償的標準、依據往往是由市一級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規定的,各地賠償標準和計算方法不盡相同,這在立法上未免令人遺憾。

(三)搬遷補償費用

一是設備搬遷安裝費用,二是解雇員工的安置補償。

由于搬遷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在法律、法規、政策性文件中沒有詳細規定,屬于搬遷雙方雙方協商解決的事項。如因搬遷導致員工被解除勞動合同,則應根據與員工簽訂的具體勞動合同,結合勞動法相關規定進行補償。

(四)基于搬遷政策產生的獎勵費用,包括搬遷獎勵費等

以上就是企業搬遷過程中產生的補償費用,你了解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