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財務公司承兌匯票,到期會不能兌付嗎?#

我國目前的財務公司,能夠開具銀行承兌匯票的,一般是指附屬于大型企業集團的金融機構。一般的定義為:以加強企業集團資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業集團資金使用效率為目的,為企業集團成員單位提供財務管理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一般情況下,不提供成員單位以外的金融服務。性質上,是金融機構,但不是銀行。目前,國內的財務公司大約有百家,比如東風汽車財務有限公司、一汽財務有限公司、鞍鋼財務有限公司、寶鋼財務有限公司等等。

因為,財務公司性質上屬于非銀行金融機構,所以其所從事的金融業務都要經過銀監局的審批、監督;同時,需要還要接受所屬企業集團的管理、監督,所以要受雙重管理。經過銀監局審批后,可以從事對成員單位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業務。

財務公司的信用問題,我國的大型企業的財務公司信用級別相對是較高的,尤其是大型國有企業,我們可以從財務公司的設立條件上就能分析出來:1、申請前一年,母公司的注冊資本金不低于8億元人民幣;2、申請前一年,按規定并表核算的成員單位資產總額不低于50億元人民幣,凈資產率不低于30%。3、申請前連續兩年,按規定并表核算的成員單位營業收入總額每年不低于40億元人民幣,稅前利潤總額每年不低于2億元人民幣;4、設立財務公司的注冊資本金最低為1億元人民幣。等等還有很多限制條件。

如題,一般的情況下,財務公司承兌的銀行承兌匯票,承兌人是大型國有企業財務公司的情況下,到期不能兌付的可能性較小。但是,不排除部分民營企業集團名下的財務公司,因為流動性問題出現問題。所以說,大型國企的財務公司的票據在流動性上一般好于民營企業的財務公司。